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明知酒后驾车违法
仍有人抱着侥幸心理
执迷不悟地酒后开车
漠视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
曝光一起醉驾案例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一
2024年11月02日00时15分许,徐某某驾驶陕J1***7号大众牌小型普通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延安市宝塔区宝中路翠薇花园门前公路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延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陕西延安瑞康法医司法鉴定所 陕瑞康司鉴【2024】毒鉴字第644号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意见书,检出徐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71.51 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徐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该案件已移送至宝塔区人民检察院。
来源: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