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成都市都市现代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生态价值转化和助力“天府森林四库”建设,进一步规范成都市林业改革发展和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产业发展类项目(贴息)的申报工作,按照成都市林业改革发展和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设立的相关情况,特制定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暂定两年。
以下为《指南》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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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林业改革发展和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产业发展类项目(贴息)申报指南(试行)
一、支持方向
参照国家、省、市现行政策文件对成都市都市现代林业产业发展方向和布局的相关要求,推动“天府森林四库”建设,以林业增效、林农增收为方向,依托森林、绿道、公园绿地等场景,重点支持花卉园艺、竹产业、木本油料、林草中药材、林下经济、森林旅游康养等促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生态价值有效转化的产业方向。
二、申报类型
具体分为生产类、奖励类和贴息类。
三、申报主体
符合申报要求的在成都市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农)场、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良种审(认)定、植物新品种认定允许以自然人的名义申报〕。
四、申报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择优选项。以通过项目实施加快主导产业发展作为选项重点,按照“优先选择林业主导产业的项目,优先选择产业发展最急需的项目,优先选择科技含量高的项目”的原则,选择一批市场潜力大,预期效益好,对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林农增收和就业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
(二)引导投入,计划管理。以财政资金为引导,以项目业主单位为投入主体,充分发挥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实施中的主体作用。项目扶持的内容,必须按照批复方案的预期目标实施。
(三)严格审核,绩效管理。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区(市)县林业产业主管部门要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并对各项目绩效目标进行科学评估,定期督导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市公园城市局在项目申报、过程管理、市级验收等各项工作中严格遵守相关组织纪律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五、生产类
(一)负面清单
存在以下条件之一的,不支持申报:
1.项目申报内容曾获得中央、省、市、区(市)县财政各类专项资金补贴。
2.项目申报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或存在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3.申报项目开工时间早于申报前两年的1月1日,计划完工时间晚于项目资金下达次年的11月30日。
4.项目用地和资金尚未落实。
5.申报主体未在市场监管等部门完成登记注册,或虽完成登记注册但运营不满两年。
6.申报主体在申报当年存在严重失信等不良信用记录(含往年未修复的信用信息)。
(二)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具体分为五个类别,分别为林产业基地培育、林产品生产加工、“林业+”三产融合、花卉园艺、标准体系构建。申报主体以其中一个为主要类别,从以上选项中选择一种或多种类别申报,要求同一申报主体支持总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林产业基地培育
(1)新改建基地项目。在选址符合林地保护利用和耕地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新增或改造提升木本油料、林草中药材、竹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基地项目。要求四至界限清晰,为人工栽植,原则上新改建基地整体相对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100亩。具备必要的电力、交通、排灌设备设施,主要使用审(认)定良种、乡土品种、道地品种、新优品种。
(2)林下复合经营项目。在选址符合林地保护利用和耕地保护要求的前提下,以林业产业基地为主要载体,以林菌、林药等模式发展林下种植项目,主要使用审(认)定良种、乡土品种、道地品种、优良种源、新优品种;以林禽、林畜等模式发展养殖项目,有效提升林地经济价值。要求四至界限清晰,原则上基地整体相对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100亩,具备必要的电力、交通、排灌、水槽食槽等设备设施。
2.林产品生产加工
竹(笋)材、林草中药材、木本油料、花卉等符合林产品的初级加工和精深加工项目。主要支持产地保鲜冷藏、烘干、生产线引进,以及基质生产、机器设备购置等生产性配套设施内容。
3.“林业+”三产融合
依托成都市特色生态资源,具备一定产业发展基础的经营主体发展森林康养、科普教育、文化体验、消费场景等“森林+”生态产业,促进生态价值转化品牌塑造,有效助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消费促进、农民增收,路径清晰且效果明显的项目。
4.花卉园艺
(1)特色苗木基地培育。在选址符合林地保护利用和耕地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对花卉苗木老旧种植基地实施改造提升,重点围绕苗木基地提档升级,打造高品质苗木生产基地、名优种苗生产基地、盆景盆花生产基地等特色苗木基地。
(2)花卉园艺市场流通体系打造。气调库、冷藏库等冷链物流配套设施、进出口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现代化花卉交易市场、“一站式”花卉园艺产业综合体建设项目;花卉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电商销售平台搭建和网点打造项目等。
(3)花木产区景区化改造。花卉观光、植物编艺、盆景创意等花木基地景观化景区化,将科普教育、园艺体验融入现代花卉苗木培育、销售和生产各个环节的花木产业与旅游融合发展项目。
5.标准体系构建
(1)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搭建项目。以实现“生产信息可查询、产品流向可追踪、产品质量可追溯、主体责任可追究”为目标,积极推进生产标准化、监管全程化的项目,如中药材GAP种植基地培育项目。
(2)种子、种苗繁育推广项目。温室大棚、育苗中心建设,以及种苗组培快繁、人工杂交等科研项目,主要开展木本油料、林草中药材优良林木种苗及花卉苗木繁育技术的推广示范。
(三)补助标准
1.基地培育类项目。新建木本油料、林草中药材基地,以及新增林下复合经营项目分别按最高1200元/亩给予一次性补贴,改建基地按最高600元/亩给予一次性补贴;竹产业新建基地按最高800元/亩给予一次性补贴,改建基地按最高400元/亩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他附属基础设施设备的补助金额不超过投资规模的30%。
2.其他生产类项目。参照项目符合申报范围的投资规模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规模的30%,补助上限2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 文末点击链接下载)。
(五)申报流程
市公园城市局在局官网发布申报指南—申报主体编制申报书,向区(市)县林业产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市)县林业产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形成正式文件上报—市公园城市局产业处组织开展评定工作(评定办法详见附件1 文末点击链接下载),形成扶持建议名单并提交局党组会审议—在局官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形成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由市财政局向区(市)县下达资金扶持计划。
(六)过程管理和验收
扶持计划下达后的作业设计编制、过程管理、验收、资金拨付等具体要求在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中另行规定。
六、奖励类
(一)支持内容
1.地理标志产地范围位于成都市,近两年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且申报期截止仍有效的,最高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产品生产(基地、加工厂等)场所位于成都市,近两年获得绿色食品认定且申报期截止仍有效的,最高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产品生产(基地、加工厂等)场所位于成都市,近两年获得有机产品认证且申报期截止仍有效的,最高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若连续三年(或以上)获得有机产品认证且申报期截止仍有效的,最高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区域试验结果证明经成都市域范围内林草主管部门同意申报,近两年获得省级、国家级良种审(认)定且申报期截止仍有效的,分别最高给予5万元/个、10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该项同一主体最高获得30万元奖励。
4.审(认)定证书中体现适宜成都市范围内的种植内容,作为品种权人(含共同品种权人)近两年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证书且申报期截止仍有效的,最高给予5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
5.近两年新认定为省级、国家级林业龙头企业或合作社的,分别最高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近两年新认定为规上企业的最高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3 文末点击链接下载)。
(三)申报流程
市公园城市局在局官网发布申报指南—申报主体编制申报材料,向区(市)县林业产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市)县林业产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形成正式文件上报—市公园城市局产业处形成扶持建议名单并提交局党组会审议—在局官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形成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由市财政局向区(市)县下达资金扶持计划。
七、贴息类
(一)贴息规则
采取“一年一贴、据实贴息”方式,各区(市)县林业产业主管部门于申报当年3月1日(具体以市公园城市局通知为准)组织申报上一年度林业贷款贴息,年内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月数计算贴息。符合条件的第一产业贷款全额贴息,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贴息率为年利率3%,若实际银行贷款利率低于3%,则按照实际银行贷款利率的90%进行贴息。每个申报主体当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原则上每笔贷款连续贴息不超过三年。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4、附件5 文末点击链接下载)。
(三)申报流程
1.区(市)县林业产业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对申报的林业贷款贴息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贴息内容符合耕地保护要求负责。
2.市公园城市局收到区(市)县林业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项目申报书后,形成扶持建议名单后在局官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指南》包含以下附件:
1. 生产类项目评定办法
2. 林业改革发展和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产业发展类项目申报书(生产类模板)
3. 林业改革发展和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产业发展类项目申报书(奖励类模板)
4. 成都市市级财政林业贷款贴息申报书(模板)
5. 成都市市级财政林业贷款贴息申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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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成都市林业改革发展和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产业发展类项目(贴息)申报指南(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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