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黄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在我市屯溪区栗园路滨江路口至利民路段(市医院路段)重启道路交通违法停车行为抓拍设备1套,并于2024年11月11日正式启用。设备具体点位及抓拍行为见附表
序号 | 点位名称 | 重启抓拍违法行为 |
1 | 黄山市屯溪区栗园路滨江路口至利民路段(市医院路段) | 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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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干部任前公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