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36期】健全协作机制,提升协作能力——粤桂琼闽四省(区)十二市红树林湿地司法保护工作研讨会在北海召开

政务   2024-11-22 21:05   广西  



11月22日,“建设魅力品牌北海 携手共向蓝海新未来”红树林湿地司法保护工作研讨会暨红树林湿地保护检察联盟第二次联席会议在北海召开。来自广东、海南、福建、广西等12市的检察院及相关单位领导、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围绕“红树林司法保护的创新路径与实践探索”主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对加强各方在红树林保护与修复领域的合作、推进红树林湿地保护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北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毛军,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俊杰出席研讨会并讲话。北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黄永冬出席研讨会。

红树林作为海洋与陆地交接区域生态系统的重要部分,为众多生物提供了栖息之所,在防风固沙、净化海水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广西、广东、海南、福建沿海一带红树林资源丰富,分布有多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同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极为重要的贡献。本次研讨会旨在搭建交流平台,分享、交流各自专业领域的经验、做法,推进跨区域红树林保护资源整合,探讨红树林保护的创新思路及可行路径,促进红树林实地生态可持续发展。 



北海市人民检察院、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就红树林当前面临的威胁及司法保护的独特优势和特点依次发言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就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调查核实权依次发言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惠州市人民检察院、自然资源部第四海洋研究所、广西红树林研究中心就红树林生态损害鉴定与司法认定依次发言


本次研讨会由北海市人民检察院主办,旨在通过交流分享执法司法办案经验、研讨难题等方式,群智群力探索红树林司法保护路径,以达到实现跨区域红树林生态综合保护的目的。与会人员围绕红树林司法保护的独特优势和特点,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调查核实权,红树林生态损害鉴定与司法认定,红树林生态追偿与修复,红树林司法保护的前瞻性策略与立法展望等五个方面进行深入的交流讨论。本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将对推动跨区域红树林湿地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是进一步构建海洋保护大格局、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有益探索。

钦州市人民检察院、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广西山口红树林生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北部湾大学就红树林生态追偿和修复依次发言


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宁德市人民检察院、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北海海事法院就红树林司法保护的前瞻性策略与立法展望依次发言

近年来,为加强对红树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沿海生态环境改善,广西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在全国率先开展红树林资源保护省级层面立法,并建立红树林资源保护监管机制,形成属地为主、综合协调、齐抓共管的监督工作格局。2020年以来,广西法院共受理涉红树林保护案件53件,审结50件,结案率94.34%,进一步筑牢红树林生态保护司法屏障。北海市检察机关也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因地制宜开展“一岛一滩两带”生态环境特色监督,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推动建立红树林保护巡、查、管、护一体机制,推动修复红树林5707亩,清理红树林生长区内海洋垃圾882吨、非法养殖点7994亩,推动落实各类资金7600万元用于红树林生态修复,为红树林生长提供司法保障。 

据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质量推进“国际红树林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强在红树林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中的协作配合。2023年9月 21日,广西、广东、海南三省区十地市检察机关在广东深圳市签订协议,建立红树林湿地保护检察联盟,共同汇聚检察合力,为红树林及湿地保护提供坚强法治保障。联席会议实行轮值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为推动保护红树林司法保护进一步增强,此次会议吸收广东省中山市检察院、福建省宁德市检察院成为红树林湿地保护检察联盟一员。






审核 | 谈隽鑫

来源 | 广西法治日报记者:陈家财

图片、编辑 | 赖浅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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