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安街道森林防火倡议书
广大居民朋友们:
进入防火期天干物燥,田地和树林间可燃物较多,森林火险等级较高,野外用火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了有效防止森林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向广大居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增强防火意识,当好森林防火的“宣传者”
“林成百年功,火烧一日空”。要树立“美好家园共建共享”的理念,在林区及周边地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包括但不限于吸烟、野炊、焚烧垃圾等;严禁在林区开荒种菜,要积极向家人、邻居和亲朋好友做好宣传,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的森林防火浓厚氛围。
二、遵守法律法规,当好文明用火的“践行者”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不在林区及周边烧纸钱、放烟花等;不在林区吸烟、烧烤和野炊;不得从事烧杂草、烧秸秆等农事活动。
三、践行防火行动,当好绿水青山的“守卫者”
“力保安全,不可抱憾”。一旦发现他人在林区用火、吸烟、野炊等违规违法行为,请主动进行劝导,并及时向辛安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当发现有森林火情时,请立即拨打办事处电话86811049、86812836,务必确保个人安全。
让我们一起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细节做起,关注森林防火,严防森林火灾,保护林业资源,为建设平安、和谐、美丽、生态的辛安街道贡献一份力量。
辛安街道办事处
2024年10月30日
警示案例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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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2021年3月21日下午,纵火嫌疑人陈某某自江山南路与长江路口步行至尖山脚下,攀爬翻越铁栅栏门后,在山林内用打火机点燃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纸张引发山林火灾。经专业机构测绘,树木烧毁面积1406.10平方米。肇事者判处有期徒刑5年。
案例2
2022年2月26日12时06分,东台社区南山防火通道下100余米处林地内发生火情,因东南风影响越过防火通道向山上蔓延。过火面积约12 亩,未对林木造成较大损失。经公安部门调查,起火原因初步确定为社区居民倾倒煤渣炉灰引燃周边和临近的河道内杂草,蔓延到山林。区公安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案例3
2022年4月19日14时许,青岛市南山发生森林火情。嫌疑人李某某骑摩托车于13点28分经过大桥南山护林房,沿林内道路到达起火点采挖野菜,在林区内逗留约50分钟,吸了2根香烟,简单掐灭后丢弃在地上,继续挖野菜过程中发现身后起火,初期引燃3-4平方林地,用树枝简单扑救未扑灭导致发生火灾。经调查认定,森林火灾过火面积为167.46公顷,受害森林面积为39.85公顷。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认定“4•19”山林火灾为较大森林火灾等级。李某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一图看懂森林火灾的罪与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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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丁华欣、刘加玺
校对:王健
审核:于学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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