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奉新县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经县政府研究,现将《奉新县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加强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弘扬扶残助残传统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残疾人免费乘坐中心城区公共交通车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宜府办字〔2023〕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免费乘坐对象
凡具有我县常住户口,持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乘坐公交线路
免费乘坐公交公司开通的县城区和乡镇(场、管委会)运行的所有的公交线路车(公交车超员除外),实现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全覆盖。
三、有关乘坐提示
1.残疾人出行乘车时必须主动出示本人有效期内的《残疾人证》,否则司乘人员有权要求残疾人购票乘车。严禁将《残疾人证》转借(送)他人使用,一经发现暂停当事人享受免费乘车待遇12个月。
2.乘车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违禁用品,确保公共安全。车辆未停稳,严禁上、下车及走动。
3.根据公交车运营特点,考虑安全因素,无特殊情况残疾人应尽量避开客运高峰。视力一级及精神、智力残疾人必须由监护人陪坐,监护人须购票乘车。
4.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优惠新政策从2025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
四、补贴结算方式
采取每年支付公交公司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包干方式,所需费用在县残联相关项目经费中列支。服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一个免费周期结束,根据实际情况续签或终止。
五、相关工作要求
1.驾驶员要加强免费乘车残疾人证件的审验,对拒不出示或借用残疾人证乘坐公交车的,有权要求其购票坐车。
2.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享受和正常购票乘车人同等权利。
3.有关政策解读,由县残联商公交公司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