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交警查佩戴头盔致人轻生?谣言!

政务   2024-12-03 17:14   江西  

11月28日,南城县建昌镇一居民熊某凤在太平桥西侧听群众说有一男性因骑电动车未佩戴头盔被交警罚款,一时想不开而轻生。

熊某凤在未经核实该信息真伪的情况下,拍摄了一段公安现场救援视频,并配发相关文字发布在其朋友圈。

该朋友圈后被多人浏览并转发至微信、抖音等网络平台,抹黑公安交警形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民警在查明该事件与交警查佩戴头盔无任何关系后,联系熊某凤至建昌派出所配合调查,熊某凤供述,并不知道事情真相是什么,只是因一时好玩而发布了虚假言论。

熊某凤对其发布虚假言论一事感到后悔,并发布视频澄清事实。目前,熊某凤已被南城县公安局依法行政处罚。

另有多人转发类似谣言信息,南城县公安局均作出批评教育处理。在此告诫广大市民朋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大家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南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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