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简章

职场   2024-11-12 23:36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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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普安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规定,经研究,普安县2024年下半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86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备案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普安县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86名,招聘岗位详见《普安县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具体学历及专业等要求详见《岗位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4.诚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6.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和贵州省有关规定,能胜任岗位工作。

7.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6年11月1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1月17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人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报考定向招聘入伍时为普安县户籍或生源的退役士兵岗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11月17日及以后出生)。

8.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等资格条件。

9.具体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1)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即该学科门类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即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招聘专业均含全日制、自考、函授、技师院校等所列专业,专业名称一致但代码不同的,均可报考。

在专业要求上,考生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名称和学历必须与《岗位一览表》上要求的专业名称和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名称与《岗位一览表》专业名称一致视为专业不符)。专业参考目录见“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http://rst.guizhou.gov.cn/zwgk/zdlyxx/sydwgkzp/201711/t20171118_63497835.html。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精神,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2)定向招聘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到普安县服务满2年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3)定向招聘入伍时为普安县户籍或生源的退役士兵。

(4)限普安县户籍或身份证号码前六位为522323的岗位,限截至2024年11月17日具有普安县户籍或身份证号码前六位为522323的人员报考。

(5)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须在报名前取得相关资格,并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符合条件的证书原件。

10.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和聘用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普安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工勤人员、自收自支事业人员除外)。

3.截至2024年11月17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4.截至2024年11月17日未取得岗位要求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或军队服现役人员。

5.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24届毕业生。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9.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10.不能按规定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其它资格条件资料等原件的,或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其他条件的人员。

11.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相关须回避情形的岗位。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及缴费

(一)发布公告

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上发布公开招聘简章。 

(二)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9:00至11月22日17:00。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普安县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wlexam.com:26678/puan),仔细阅读《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承诺书。按照规定流程、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提交报考申请。未上传电子照片的无法进入审核流程,报名信息一旦提交,在审核人员进行审核之前,无法修改。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凡是报考两个岗位及以上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资格复审、体检等环节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应聘资格。

特别提示:报名应聘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上的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由于报名人数多,容易造成网络拥挤,请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

2.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9:00至11月23日17:00。资格初审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须在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电子照片后24小时内审核完毕,未上传电子照片的不予审核。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对照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予以“审核未过”确认,并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名信息表,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等环节使用。

因考生未认真阅读简章及岗位一览表,报考不符合条件的岗位,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报考人员和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报名结束时仍未提出改报申请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2024年11月22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于2024年11月23日17:00前进行修改(2024年11月22日17:00后报考单位和岗位代码不得修改),招聘单位于11月24日12: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电话畅通。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请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状态,因考生未及时查看而导致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对审核结果有疑问的,请直接向招聘办进行咨询。

4.报名确认及缴费。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每人按100元的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11月18日9:00至11月24日17:00期间登录“普安县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wlexam.com:26678/puan)”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未达到开考比例岗位的处理。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对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报名人员向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改报申请,在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以改报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已经达到开考比例且符合报考要求的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9:00至17:00。考生务必保持所填写的电话畅通,因联系不上导致不能改报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岗位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和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上进行公告。

五、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通过资格初审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及缴费成功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并缴费成功的人员,应于2024年12月5日9:00至12月6日24:00期间登录“普安县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wlexam.com:26678/puan)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综合知识》

(四)考试形式:本次招聘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五)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方式

资格复审工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资格复审工作人员按照《招聘简章》和考生从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

(二)资格复审对象确定

在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2: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对象名单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不再联系下一考生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结束后,考生主动放弃后续环节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岗位取消。

(三)资格复审提交资料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以下印证材料:

1.在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报名表》1份。

2.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资格条件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成人学历报考人员还需提供前置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名时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报名时为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的,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报名时无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成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不提供证明或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报考定向招聘等岗位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考定向招聘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到普安县服务满2年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岗位的,提供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单位、起止时间、服务年限、服务期间年度考核等情况);

(2)报考定向招聘入伍时为普安县户籍或生源的退役士兵岗位的,提供入伍时为普安县户籍或生源的印证资料、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县级人武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入伍时间、入伍地点、服役部队、退役时间、入伍时的户籍地及生源地等内容)。

(3)报考限普安县户籍或身份证号码前六位为522323岗位的,提供近期《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号码前六位为522323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报考限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岗位的,须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其属于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7.放宽年龄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人员须提供学历和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提供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8.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名单,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和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取得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公示期内,有反映问题的,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后再决定其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七、面试和总成绩计算

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为面试对象。

(一)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总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上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对象,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学历高者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对象,若笔试成绩、学历、面试成绩、总成绩都相同的,则重新组织面试,以新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对象。

八、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名次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行业有规定的还须符合行业有关规定。

体检过程中,如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增加项目进一步检查才能做出诊断的,县招聘办安排应聘人员进行检查。体检结束后,体检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应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招聘办同意后组织复检。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在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执行,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要严格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考察由两名以上在职在编的正式党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在考察中,审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本《简章》中规定的不得报考的人员。

3.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籍(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报名时填报不实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

4.学籍(人事)档案不符合组织人社部门相关要求的人员。

5.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不合格及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备案

(一)经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报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凡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未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本次公开招考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及工资待遇按照《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有关待遇的通知》(黔人社通〔2018〕298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考生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聘简章》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二、其他事项

(一)考生一经提交报名,视为已知悉并认同本《招聘简章》全部内容。招聘期间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联系。

(二)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资格认证材料,并提供给招聘单位进行审核验证,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均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上进行发布。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本招聘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业务咨询电话:0859—7237576  0859-7235855(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859—7235133(县纪委县监察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

附件:

1.普安县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岗位一览表

2.同意报考证明(模板仅供参考)

普安县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

新增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12日

信息来源  黔西南州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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