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明确安全员不负责隐患排查治理!2024已正式实施!

民生   2024-11-12 07:00   陕西  

长期以来,发生安全事故总是习惯于在安全员是否履行隐患排查责任方面找问题。殊不知,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而不是安全员。安全员的职责是督促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如果发生事故,首先应当追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了隐患排查治理的领导责任。

近期,山东省首次明确安全员不负责隐患排查治理,而是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希望此规定能够被其他地方和部门所接受,今后凡是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首先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了隐患排查治理的领导职责,只有这样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才能有效扎实地开展。

山东省首次明确安全员不负责隐患排查治理!


3月29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司法厅副厅长齐延安就《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法的必要性、过程和内容做介绍,邀请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高建军就《办法》的颁布实施情况做介绍。据了解,《办法》共设置5章40条,包括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5章内容。该《办法》将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入法治化新阶段。

其中,该办法对以下几点进行了明确:


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承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加强考核;

(二)组织制定并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三)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

(四)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直接管理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相关负责人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在履行各自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履行相关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


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直接责任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对所在工作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承担直接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知悉本岗位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

(二)在上岗作业前进行安全确认;

(三)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四)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

(五)及时排查、消除并报告事故隐患;

(六)身体欠佳或者情绪异常时及时向班组长报告。


明确安全管理人员隐患排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并督促执行;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督促、检查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对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有关职能部门、生产车间(区队)、生产班组以及有关责任人员,依照职权查处或者提出处理意见。


追责首先明确直接责任人而非安全管理人员

违反本办法,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排查或者专项排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办法,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事故隐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办法,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杜邦1818年因重大事故就决定“不再让安全部门负责安全,而是各级管理者负责安全”,200年过去了.....

一直没弄明白,安全员到底是一个职务名称,还是一个职业名称,还是一个行业名称,或者说只是一个岗位名称或工种。因为你会发现,“安全员”似乎必须无处不在,无所不能,很难定位。


一、需要对生产非常了解,从而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全面分析和辨识。

二、他需要对设备非常熟悉,熟知各类设备的危险部位及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三、他需要对安全法规和标准非常熟悉,以便在工作中充分应用。

四、他还必须具有一定的“分身”及“瞬移“能力,以便同时出现在所有危险性作业地点进行旁站监护。

五、政治站位必须高。所有人都可以为了钱才去拼命,安全员必须具有“拿着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白F的心”。


众所周知,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相关企业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法律的出发点原本是想让企业有一个专业部门来统筹、培训、监督、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真证落实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达到事故预防的目的。


可社会和人性的复杂根本让你措手不及。


我们的管理决策者虽然多是业务高手、谈判高手或资源整合高手,但大都未接受系统的安全生产理论培训,也缺乏实践。所以,总是习惯性将安全管理都当成是安全部门的事。


当我们把原本属于全社会、全行业、全流程、全员都必须参与并为之负责的安全,过度集中到某个部门、某个机构、某个人时,这本身就构成了一个巨大的隐患。


近期高层出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这些都是非常好的方针和原则。


可国人最擅长的就是扯皮,我最常听到的一句话就是“如果我们都管好安全了,那还要你们干嘛?”这句话显然足以列入世界工业文明史幼稚问题排行榜的TOP10!


成熟的国际化企业,招聘的安全人都称之为专家(Specialist)或顾问(Consultant ),而我们却叫“安全员”。


很多企业推崇和学习杜邦的安全管理,可人家在1818年因为重大事故就决定“不再让安全部门负责安全,而是各级管理者负责安全”,200年过去了,我们竟然连皮毛都没学到!


如今,新安法的实施标志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代来临,安全不再只是安全管理部门的事!我们期待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能改变这一现状。


新《安全生产法》将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将第十九条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新《安全生产法》对于安全生产责任划分更加明确,增加“三个必须”原则: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宋元明:

《新安法》三管三必须的核心要义

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刘伟:

构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人人都是主角


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那么安全部门的到底管什么?“十六字”总结: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教育、培训、建议、咨询。



一、监督、检查,这针对的是我们安全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


对这两个词,顺序可以反过来分析。对于我们安全管理人员,日常的核心职责和重要工作就是到现场的巡查和检查,只有对现场情况了解了,才能把握现场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否则只是凭想象是做不好安全的。然后对日常工作中的一些高风险作业,以及重要场所的活动,我们要进行必要的巡查和监督,确保规范的流程和防护措施的落实。但近些年来,随着形式主义的越发严重,很多安全管理人员被动的陷于“文山会海”中,竟然没有时间跑现场,这是极其悲哀和非常严重的问题!如果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却连现场巡查的时间和精力都没有,安全生产又将如何保障呢?我们的安全管理如果连这个问题都解决不了,安全生产便只能是“镜中花”和“水中月”了!悲哀之极啊!!


二、督促、指导,这针对的是我们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对于上述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无论是人员的违规违章,还是设施设施的缺陷和隐患,乃至于环境条件方面的缺陷,都要及时的提醒和指正,并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限期进行整改。如果他们对问题的性质或整改的要求不清楚,我们就需要给予必要的专业指导;如果他们明确了,还需要通过督促和验收等手段确保其按规定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整改。PDCA的思路应该贯穿于我们日常安全管理的全过程,而不是也不能一查了之、一说了之!


三、教育、培训,这是提高从业人员整体安全素质的重要方式。

教育培训,这是两个被随时挂在口头上的一个词,但在我看来,他们其实是有不同内涵的。教育,侧重的是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和理念;而培训,则更侧重于员工增加知识和技能提升。而这两者是从不同的角度来提高人的总体的安全素质。既然有不同的目的,所以在教育和培训方面便应该有不同的方法。比如,教育的素材应更多的采用事故和案例,让人有更直观的感受和更震撼的感触;而培训,则可以采用图文并茂、生动有趣、逻辑性和连贯性更强的方式,效果才会更好。


四、建议、咨询,这是我们安全管理人员对领导和上司应负的职责。


上述三条基本是针对现场和各个业务部门的,但我们安全管理除了要监督和规范业务之外,还有一个就是必要要取得领导的支持。没有领导的支持,不光安全工作,什么工作都很难落实下去。所以才有了这句安全生产江湖经典语录:安全是个老大难,但老大重视了就不难!但客观来说,天生就对安全重视的老大没有几个;那么如何让老大重视安全,又进而让老大清楚如何支持安全呢?对此,刘老提出的解决思路就是:安全管理人员要通过建议和咨询的方式来和老大保持联系。


首先是建议,主要源自对现行法律法规和现场存在的问题,对企业的安全管理方面提出的新的必要的政策和管理的调整和要求,要及时的给领导一些建议。这既是领导“尽职免责”的法定要求,也是我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的必要义务,而这一义务源自全国人大在对《安全生产法》第22条的解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安全事务方面的重要助手”。


除了建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于安全管理工作也有他个人的理解,这种理解涉及到方方面面,如安全和生产关系的协调、安全生产投入的数额、项目工期的调整、业务流程的调整等工作或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安全风险,以及相关工作对安全生产的影响或需求。这些问题,我们都需要及时关注或回应,给与公司领导一个“合法、合规、合理”的解释和思路,帮助领导作出更有效的决策。


盘点安全管理人员在工作上的痛点


痛点一:安全管理人员疲于应付应对

1、企业生产作业场所多、安全风险高、安全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管理责任不清晰,安全管理人员疲于应付;

2、企业各级安全检查频繁,安全管理人员疲于应对;

3、各种体系泛滥,安全资料层出不穷,安全管理人员大部分时间扮演着文秘的角色。

综上,对于那些认认真真做事的安全人来说是一种致命的“打击”。长此以往,踏实做事的安全人也开始人浮于事,随之而来的是“假”“大”“空”的泛滥。

痛点二: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实权

早前企业安全人员都被认为是闲散人员,惯例是把一些老弱病残之人放置在管理安全的位置上,这给人产生安全人员闲散印象的根本原因;

这些人管起事来没有力度,说话没有份量,本身还要看领导眼色行事,要让他在关键的时候站出来为安全把关也确实是为难了他们。

综上,一个单位一把手必需亲自抓安全,把安全队伍真正提升起来,才是根本之一。

痛点三:安全管理仅挂在嘴边

有的人搞安全管理十分“有经验”,别人花十分的努力去做的事情,他只要几分钟就可以“做到”,这样的人往往是不做实事的,就凭着“三寸不烂之舌”就可以在领导面前或会上,把自己表现的完美无缺。

这样的人往往对安全管理的危害最大,他们不仅是起到掩盖事实的作用,还给那些认真做事的人以心灵上打击,让本来就难于做好的事情更加难以去做,如果听取汇报的领导也只是流于形式走马观花,那就危险了。

综上,领导干部到下面去检查工作一定要深入实际,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很可取。

痛点四:安全管理人员自身素养不足

打铁必需自身硬,别人才能对你心服口服、说话才有份量、措施才能落实、管理才能到位。

痛点五:企业安全管理无有效良方

安全管理是一门综合性的学问,你必需对各个门类都有所了解,而且还有自己的一技之长,必需是某门类的行家里手,这样说起话来才不至于是空话,办起事来才不会落空,所采取的措施才能有效可靠;

另外,既是管理那就一定和人有关,和人有关的就得与人打交道,与人打交道是要有方式方法的,安全管理有很大的成分是人的管理,管理不同的人就得有不同的方式方法。

痛点六: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普遍不高

很多企业的一线员工多数来自农村,昨天还在地里忙农活今天说不定就到厂里来当工人了,从农民到工人这中间是有一个转变的过程的,他们中的很大一部分对工厂里的规章和制度是不了解的,对国家法律也知之甚少,工作的需要不允许他们受到更多的教育和培训,所以在遇到事情的时候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感到很无助、很无奈。

如何提高他们的素质就要有一个教育培训的过程,但由于人员流动性大的原因多数单位不去认真的去做教育和培训这件事,这也就造成了个体素质提高的缓慢进程,这也是一个全民安全教育的一大问题。

痛点七:个别员工有恃无恐

我是流氓我怕谁”,这虽然是极少部分,但是影响大,“遇到这样的人要有一定的方式方法,既不能硬碰也不能服软,要敢于管理、勇于管理、善于管理,遇到问题绕道走视而不见是大忌。

不光要让他们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还得采用一定的方法让他们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是有一定的难度的。国有国法,厂有厂纪,总得要服从管理。

痛点八:安全管理没有良好的心态

既不能编造现实,也不能低人一等,在企业就应该在其位谋其政。安全管理不能用来以权谋私,要是把个人的私利放在了第一位那就做不好安全管理工作,也不能打击报复,不能因为别人违章了就借机报复别人;管理工作不能让人对你心服口服那么管理工作也仅仅是浮在面子上的事情。

痛点九:职能部门与安全管理认知不足

企业生产部门、设备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未深刻认识“一岗双责”的理念,认为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安全培训、违章纠正等就应该是安全部门、安全人员的事,甚至对负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不闻不问、避而远之。、

痛点十:公司领导重视安全流于表面

很多公司的领导表面重视安全,但对安全生产投入遮遮掩掩,对安全队伍培养和更新不闻不问,对安全工作部署走马观花,对安全会议形式大于内容,对安全文件学习蜻蜓点水,对安全承诺践行不全面,对安全违章处罚仁慈不决断,对安全工作落实用会议落实会议,甚至造成安全事故后仍然有恃无恐,不见棺材不落泪。

安全管理十大典型形式主义!

1、以口号替代重视
口号喊得震天响,重视安全在口头。仅限于喊号子、做样子,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2、以标语替代宣贯
宣传标语、横幅的张贴、乱拉、散滥和满天飞,相互抄袭、内容雷同,雷声大雨点小。
3、规章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
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执行两张皮,以经验替代规章制度,凭经验干活,经验主义盛行。口头重要,落实上不要。
4、以签字替代培训,为了培训而培训
学习培训开小差,身在曹营心在汉,签个字就不见人影,或者就是找人代签字。培训工作思路不清,为了培训而培训,培训内容空洞乏味,培训方式死板僵化,根本不关心培训效果,安全培训流于形式。
5、以文件落实文件,文风虚浮
不对文件进行消化,直接转发,机械照搬照抄文件,以文件落实上级文件要求,为了对上级要求留痕,或敷衍了事,或疲于应付。文风存在空挡油门、蒙纸涂币的现象。
6、落实时,衰减执行、选择执行,或以会议替代落实
不针对企业实际,制定落实的分解措施,导致一些工作落实效果衰减,没有达到应该达到的效果。或是在落实时,觉得对本企业联系紧密的,上级重视的工作,执行力度上就重视一些,感觉联系不那么紧密的,就仅仅停留在开开会的层面。上面开了个什么样的会,下面就要对应开个什么样的会,结果为了开会而开会,会来会去,层层开会,会议泛滥成灾。会议精神仅仅停留在听个汇报上,问题还是那个问题,隐患还是那个隐患。
7、以汇报替代检查
不在现场问题、隐患整改上下功夫,而是把力气用在了向政府相关部门汇报会场布置和材料撰写上。会场布置高大上,汇报材料印刷精美报喜不报忧,用虚虚实实的数据堆砌安全成绩,用事例渲染安全效果,把芝麻夸成西瓜,虚化、淡化甚至回避问题和隐患。
8、以台账替代现场
名目繁多的台账资料已经成为了安全检查考评的标配。把时间、精力用在了收集、整理台帐上,追求漂亮而无实质内容。或掩耳盗铃,虚报和夸大,虚假台账层出不穷。现场安全管理不细不实,对现场存在的问题见惯不惊、抓大放小、避重就轻。
9、安全监督走马观花、神仙过路,或光查不督
好人主义,功利主义盛行。安全监督走马观花,蜻蜓点水,浮在面上。或惩处的力度宽软软,或光查不督,导致问题隐患查了一大堆,整改落实却不了了之,隐患问题查而不治,老生常谈,司空见惯。
10、官本位思想严重,或工作推进上流程反复、推诿扯皮
官本位思想严重。或在上下级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有时涉及做决策,害怕担责任,从而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有的工作服务不到位,对下级工作指导不够,导致一些流程反复流转,拉长了决策周期。
安全生产重在落实,这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日积月累,严重且泛滥,导致安全管理重痕迹而轻实效、安全工作重表面而轻执行,重制作台账不重现场管理,干部、员工逐步形成不主动、不敢管、不想管、不真管,不敢担当、不想担当,不想干、不逗硬的恶性循环,没有压力不落实、不挨扳子不落实,直接导致安全工作跑偏、落空,安全责任悬空,落地打滑,最终事故必将发生。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日积月累,严重且泛滥,以上率下缺位,领导干部自身没有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引起高度重视,没有严格从自身要求,没有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没有找准问题、实行“靶向治疗”,没有提神醒脑、彻底“铲除病灶”;而普通员工则以下效上,不把压力放在心上、把责任抗住肩上、把工作落实行动上。
如此这般,安全生产防线岂能固若金汤?事故一定会不请自来。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排查讲解》(上)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排查讲解》(下)



20种事故类别


(1)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

(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5)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

(6)淹溺,指因大量水经门、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

(7)灼烫,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

(8)火灾,指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

(9)高处坠落,指出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

(10)坍塌,指建筑物、构筑、堆置物的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

土石的塌方等情况。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11)冒顶片帮,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顶板垮落为冒顶。

(12)透水,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

(13)放炮,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

(14)瓦斯爆炸,是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

(15)火药爆炸,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输、贮藏的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6)锅炉爆炸,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

(17)容器爆炸。容器(压力容器的简称)是指比较容易发生事故,且事故危害性较大的承受压力载荷的密闭装置。

(18)其他爆炸。凡不属于上述爆炸的事故均列为其他爆炸事故

(19)中毒和窒息,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如误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

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20)其他伤害。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


15大类伤害方式(工伤事故伤害方式)


分类号

分类

分类号

分类

分类号

分类

5.01

碰撞

5.04

跌倒

5.13

接触

5.01.1

人撞固定物体

5.05

坍塌

5.13.1

高低温环境

5.01.2

运动物体撞人

5.06

淹溺

5.13.2

高低温物体

5.01.3

互撞

5.07

灼烫

5.14

掩埋

5.02

撞击

5.08

火灾

5.15

倾覆

5.02.1

落下物

5.09

辐射



5.02.2

飞来物

5.10

爆炸



5.03

坠落

5.11

中毒



5.03.1

由高处坠落平地

5.11.1

吸入有毒气体



5.03.2

由平地坠落井、坑洞

5.11.2

皮肤吸收有毒物质





5.11.3

经口




4大类物的不安全状态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将“物的不安全状态”分为以下四类:


6.0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6.01.1无防护

无防护罩

无安全保险装置

无报警装置

无安全标志

无护栏或护栏损坏

(电气)未接地

绝缘不良

8局扇无消音系统、噪声大

危房内作业

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档车器或档车栏

其它

6.01.2防护不当

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

防护装置调整不当

坑道掘进、隧道开凿支撑不当

防爆装置不当

采伐、集材作业安全距离不够

放炮作业隐蔽所有缺陷

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

其它

6.0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6.02.1设计不当,结构不合安全要求

通道门遮档视线

制动装置有缺欠

安全间距不够

拦车网有缺欠

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

设施上有锋利倒梭

其它

6.02.2强度不够

机械强度不够

绝缘强度不够

起吊重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

其它

6.02.3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

设备带运转

超负荷运转

其它

6.02.4维修、调整不良

设备失修

地面不平

保养不当、设备失灵

其它

6.0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6.03.1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6.03.2所用的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6.0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6.04.1照明光线不良

照度不足

作业场地烟雾尘弥漫视物不清

光线过强

6.04.2通风不良

无通风

通风系统效率低

风流短路

停电停风时放炮作业

瓦斯排放未达到安全浓度放炮作业

瓦斯超限

其它

6.04.3作业场所狭窄

6.04.4作业场地杂乱

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

采伐时,未开安全道

迎门树、坐殿树、搭挂树未作处理

其它

6.04.5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

6.04.6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

6.04.7地面滑

地面有油或其它液体

冰雪覆盖

地面有其它易滑物

6.04.8贮存方法不安全

6.04.9环境温度、湿度不当


13大类:人的不安全行为


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析》将人的不安全行为归为十三大类

1.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1)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2)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

3)开关为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等。

4)忘记关闭设备。

5)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6)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的操作)。

7)奔跑作业。

8)材料或送料过快。

9)机器超速运转。

10)违章驾驶机动车。

11)酒后作业。

12)客货混载。

13)冲压机作业时,手伸进冲压模。

14)工作件固定不牢。

15)用压缩空气吹铁屑。

16)其他。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1)拆除了安全装置。

2)安全装置堵塞,失去作用。

3)调整的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4)其他

3.使用不安全设备

1)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

2)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3)其他。

4.用手工代替工具操作

1)用手代替劳动工具。

2)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3)其他。

5.物体存放不当

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性用品等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1)冒险进入涵洞。

2)接近漏料处(无安全设施)。

3)采伐、集材、运材、装车时,未离危险区。

4)未经安全监察人员允许进入油罐或井中。

5)未“敲帮问顶”开始作业。

6)冒进信号。

7)调车场超速上下车。

8)易燃易爆场合出现明火。

9)私自搭乘矿车。

10)在绞车道行走。

11)未及时瞭望。

7.攀、坐不安全位置

如攀坐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等。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如在吊物下作业、在起吊物下停留。

9.机器运转时违规作业

如在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作业。

10.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工作时精神不集中、东张西望等。

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1)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2)未戴防护手套。

3)未穿安全鞋。

4)未戴安全帽。

5)未佩戴呼吸护具。

6)未佩戴安全带。

7)未戴工作帽。

8)其他。

12.不安全装束

1)在有旋转零部件设备旁作业穿肥大服装。

2)操纵有旋转零部件设备时戴手套。

3)其他。

13.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处理错误


6大类危险有害因素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1992)的规定,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为6大类,也是对隐患辨识的有效总结。


1、物理性危险、有害因素:如电危害(带电部位裸露、漏电、雷电、静电、电火花、其他电危害等);

2、化学性危险、有害因素:如有毒物质(有毒气体、有毒液体、有毒固体、有毒粉尘与气溶胶、其他有毒物质等);

3、生物性危险、有害因素

4、心理、生理性危险、有害因素:如负荷超限(体力负荷超限、听力负荷超限、视力负荷超限、其他负荷超限);

5、行为性危险、有害因素:如指挥错误(指挥失误、违章指挥、其他指挥错误);

6、其他危险、有害因素:如作业空间受限。

对于隐患辨识训练,一是通过隐患辨识培训,如图中,有近百种隐患,员工若能熟练的辨识出过半隐患,则基础的隐患辨识能力已达到适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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