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刚性 增实效 凝聚监督合力——二〇二四年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回眸

文摘   2025-01-11 12:45   内蒙古  




人民有所盼,监督有所为。
全年组织执法检查6次,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42项,开展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5次,作出决定、决议6件……过去一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在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下,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贯穿一条主线、办好两件大事、弘扬蒙古马精神、闯新路进中游,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人大监督刚性和实效。
一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听取审议办好两件大事6部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就“六个工程”实施情况开展监督,并组织代表进行集体视察,推动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部署安排得到有效落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制定常委会重点监督工作行动方案,推动国家支持政策尽快落地;发挥人大监督在贯彻落实主线上的叠加组合效应,通过1个执法检查、5个专项监督,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各族干部群众生活。为从法规制度层面推动解决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专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报送自治区党委。
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水和空气,既体现着经济发展“软实力”,也为各类经营主体发展提供“硬支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多次听取审议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对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连续监督。围绕发挥我区农牧业优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我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就奶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等工作开展监督。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出台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听取审议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严格落实化解政府债务的部署要求,切实维护金融领域安全。
为推动解决好生态环境治理中的突出问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和盐碱地综合利用、“一湖两海”及察汗淖尔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水资源分配和管理、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等开展监督,为守好内蒙古这片碧绿、这方蔚蓝、这份纯净开出“法治良方”。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紧盯群众关切,开展就业促进“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推动就业优先政策落地落实;听取审议引进优质医疗资源、推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情况的报告,强调要加快引进、用好优质医疗资源,突出解决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听取审议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情况、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情况的报告,推进“一老一小”事业稳步发展;为持续推动法治内蒙古建设提质增效,就法治政府建设、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开展监督,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在监督工作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新修改的监督法,按照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不断改进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增强人大监督刚性和实效。创新询问方式,在联组会议专题询问的基础上,增加分组提问环节,由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就有关工作进行现场提问,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会现场答复,专题询问直面问题,不避重就轻,真正问出责任、问出压力、问出成效;召开增强监督工作刚性和实效专题座谈会,针对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安全生产、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重点工作进行“回头看”“再监督”;落实自治区党委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及时提交监督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乘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在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下,守正创新、担当尽责,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努力为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贡献更大力量。




来源:草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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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协助自治区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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