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盘活项目资产,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创造多种经营收入。贡山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就贡山县“美丽县城”建设PPP项目县城沿江景观打造工程—观景平台负一层资产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租概况
(一)出租方单位名称:贡山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资产位置:沿江观景平台
(三)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观景平台负一层,约750平方米。
二、招租对象
竞租人为境内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租赁用途
(一)租赁用途
租赁用途可为商用、仓库、办公、旅游、文旅等。
(二)其他规定
承租方必须依法经营,不得利用资产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经营活动,不得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物品,不得经营液化气、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如发生违法、违章经营行为,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负责。
四、租金标准及支付相关要求
租金根据场地位置、面积及市场行情合理定价。
(一)租金标准:暂定10元/平米/月,具体租金面议;
(二)承租人需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租金;
(三)承租人需承担水、电、燃气等费用。承租后,不得私自转让,否则,我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起至全部资产租赁完成为止。
(二)报名方式:携带相关证件到贡山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现场报名。
(三)报名材料
凡有意向租赁者:
1.自然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2.个体工商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有效身份证件;
3.企业携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四)报名地点:农业农村局片区公租房一层3号商铺,开吉市政办公室。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经理,15308861336。
六、租赁要求
(一)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营业执照内容经营,不能从事违法违纪经营项目,租赁期间,租赁物未经出租方许可不能擅自转租,如果违反,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并不退还剩余租赁物使用租金。
(二)若遇政策变化,出租方有权视情况限时收回租赁物,只退还因收回租赁物而未能履约时间剩余的租赁物租金,不另外补偿。
(三)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贡山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5日
扫一扫 关注我
编辑|李波莹
责编|施晓翔
审核|叶 青
监审|杨建伟
投稿邮箱
20437815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