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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   2024-12-30 11:50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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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公积金政策热点答疑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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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热点答疑




▶ 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一)“先提后贷”政策
缴存职工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先提取该套住房未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购房提取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贷款金额(含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提取购房款金额之和不超过购房总金额。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保底政策
缴存职工购房时未提取住房公积金且有足够的偿还能力的,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存贷挂钩”缴存余额30倍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35万元的,按35万元计算可贷额度;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存贷挂钩”缴存余额30倍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50万元的,按50万元计算可贷额度。最终贷款金额结合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还贷能力、负债情况、贷款期限及所购房屋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
(三)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方式
以缴存职工家庭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以及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依据,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四)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申请贷款时间间隔
取消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间隔6个月的时间限制。
(五)调整“还款方式变更”“缩短贷款期限”时间限制
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期间,申请“还款方式变更”“缩短贷款期限”时间间隔由三年调整为一年。
(六)优化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
1.调整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职工及配偶办理购房提取公积金后,可在偿还该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满12个月(含)后申请按年提取公积金,同一套住房购房提取金额加住房贷款余额不超过购房总金额。
2.调整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限
还贷期间职工提前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可在贷款结清后12个月内申请提取一次。
(七)优化四川省内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政策
我市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四川省内宜宾市外购买新建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政策性保障住房提取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取消其房屋地址应与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公积金缴存地一致的规定。
(八)试行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浮动制
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在还贷能力充足,最高贷款额度不满足缴存职工资金需求情况下,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
(九)支持公积金代际互助购房
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及配偶,可按规定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子女、父母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新购自住住房购房款,同一住房提取金额加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总金额。新购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备案时间或新购再交易房的不动产登记时间不早于2024年8月1日,共同提取人需持关系证明及购房提取相关资料到市公积金中心各县(区)服务大厅一次性办理代际互助购房提取。
该政策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期限暂定2年。
(十)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公积金
鼓励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公积金,简化申请条件,凭本人身份证即可申请缴存,可自2022年12月1日起申请补缴,缴存满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贴息贷款,自愿停止缴存即可申请销户。该政策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期限暂定2年。

▶ 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行业转型升级
(一)放宽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时间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由取得购房证明材料之日起12个月内调整为24个月内。
(二)提高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额度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金额由不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的80%调整为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贷款申请人为单身缴存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50万元;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70万元。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增加10万元;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符合宜宾市高端人才政策的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增加20万元。
(四)调整按揭项目贷款放款条件
对经营正常,风险可控的按揭项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条件由多层住宅主体形象进度达二分之一,高层住宅主体形象进度达三分之一放款调整为多层住宅、高层住宅主体形象进度达四分之一放款。
(五)调整按揭项目首次合作期限
按揭合作项目首次合作期限由2年调整至3年。

▶ 案例
案例一:
缴存职工张某,女,单身,32岁,(工龄1年)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7775元,月缴存总额1866元,公积金账户余额22392元。张某信用良好,无负债,欲在我市购买住房一套,该住房面积90.83平方米,单价 5791.04元,总价526000元。经计算,张某可贷金额计算如下:
1.张某最高可贷年限为28年;
2.按公积金缴存余额的30倍计算,可贷金额为671000元;
3.单职工最高货款额为600000元;
4.按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金额为1567000元;
5.按可支配月收入计算,可贷金额为600000元;
6.按购房总价可贷比例80%计算,可贷金额为420000元。
张某按首套房计算最终可贷金额为 420000元,如果贷款申请年限25年,利率2.85%,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则每月还款额为1959.07元。如果还款方式为等额本金,每月还款额为2397.5元。
案例二:
缴存职工张某,女,单身,29岁,(工龄2年)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7650元,月缴存总额1836元,公积金账户余额 46436.49元。张某信用良好,无负债,欲在我市购买住房一套,该住房面积87.67 平方米,单价 5205.85元,总价 456397元。经计算,张某可贷金额计算如下:
1.张某最高可贷年限为30年;
2.按公积金缴存余额的30倍计算,可贷金额为1393000元;
3.单职工最高贷款额为600000元;
4.按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金额为1652000元;
5.按可支配月收入计算,可贷金额为600000元;
6.按购房总价可贷比例80%计算,可贷金额为365000元。
张某按首套房计算最终可贷金额为365000元,如果贷款申请年限20年,利率 2.85%,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则每月还款额为 1996.98元。如果还款方式为等额本金,每月还款额为 2387.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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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婷   责任编辑:李懋   监制:刘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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