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助力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置

政务   2024-10-23 18:00   青海  

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置是保障公共卫生与生态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有效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和扩散,加强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置工作推进,乐都区检察院深入开展动物尸体处置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对在检察履职过程中发现的相关案件线索及时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筑牢公共卫生与生态安全屏障。
一年来,乐都区检察院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中共发现辖区内未及时处置的动物尸体相关线索3条,既有野生动物尸体,也有家养畜禽。针对存在的动物尸体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置的问题,本院分别向区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行职责,对发现的动物尸体立即进行无害化处置,并在此基础上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巡查摸排,全面加强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置工作。同时,农业农村部门在秋季动物防疫会上对辖区动物防疫员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的宣传讲解,并广泛通过各种方式向群众开展相关知识讲解,有效提升动物防疫员和群众无害化处置与疫病防范水平,实现从源头上控制动物疫病的传播与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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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检疫和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动物传染病的防治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


文字:第二检察部    王绍欣

编辑:魏文辉

监制:祁万代

(2024年 第69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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