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抵制识别毒品的能力,营造良好的禁毒氛围。近日,翠屏区禁毒办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活动,普及“笑气”、“神仙水”、“上头电子烟”、“聪明药”等各类新型毒品种类的知识,让群众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认识毒品的危害,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奶油气弹”“打气球”
“甜甜的快乐气体”
.......
这些听起来无害的词汇
指的都是同一个东西
“笑气”
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化学式是N₂O,是一种无色有甜味的气体,属于危险化学品。它常被用作食品添加剂,如用于发泡奶油,因此又被称作“奶油气弹”,同时也是一种医用麻醉剂。近年来,“笑气”出现在一些酒吧、KTV等娱乐场所,并被一些吸毒人员当作毒品替代品。一般是小罐里的一氧化二氮抽入奶泡枪中,直接对着枪口吸气;或是将气体打入气球,用嘴吸尽气球内的气体。“笑气”具备成瘾性和危害性,吸食笑气并不会让人真正的笑,而是会令人脸部肌肉失控,形成一个诡异的痴呆笑容。吸食“笑气”后,血液的氧饱和度会迅速下降,导致出现因缺氧而产生的头晕、胸闷、肢体不受控制等一系列症状。由于快感持续时间很短,吸食者经常会反复吸入,进一步增加了缺氧窒息的风险。大量吸入“笑气”后会产生致幻、谵妄、神志错乱、视听功能障碍和肌肉收缩能力降低等一系列副作用。短期吸食“笑气”,身体对其反应小,但吸食者也有舒适感,极易形成心理依赖,但后期由于耐受的形成,长期大剂量的吸食,将对身体产生不可逆的损害。并且笑气会抑制人体对维生素B12的吸收代谢,缺少维生素B12则会导致神经鞘的炎症,并引起脊柱炎症、肌肉神经萎缩等症状,严重情况下还会造成躯体瘫痪,并且吸食笑气所产生的后遗症至今也没有具体治疗方案。在我国“笑气”虽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毒品范畴,但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如吸食毒品一般,吸食“笑气”同样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吸食“笑气”或者为了吸食而购买“笑气”的行为,通常会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以“非法使用危险物质”或“非法持有危险物质”处以行政处罚,给予行政拘留。而对于生产、销售“笑气”的行为,则会视其是否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追究非法经营的刑事责任;或者是经营“笑气”过程中是否具有足以产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被追究危险作业罪的刑事责任等。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实施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目前“笑气”虽然不在法律规定的毒品之列,但已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其经营需要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否则涉嫌非法经营,非法吸食“笑气”将会面临行政处罚。如遇非法销售、吸食“笑气”行为,一定要及时远离、自觉抵制,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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