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价格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1月8日下午,市、区两级发改部门联合相关部门深入居民小区、商住小区等现场开展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联合检查。
一是检查电费和服务费是否分别计价。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要分别标示、分别计价;要求必须在2025年1月1日前把充电设施改造升级为可以单独计算电量,全面实现充电电费单独计价。
二是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充电电价政策。充电设施经营者收取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电费,一律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来计收;收取居民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电费,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标准来计收。充电设施经营者不得擅自提高电价标准,不得在计收电费时加收其他费用。
三是检查是否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并标注价格举报电话12315。
此次检查采取座谈交流与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共对主城区具有代表性的3个小区,3家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运营企业、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进行了检查,全面了解各点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要求充电设施经营者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考虑政策法规要求、运营成本、社会承受力、用户满意度等因素,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