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
想要在苏州工作、定居的
新市民、青年人来说
找房子肯定是件大事
为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苏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快一起来了解下↓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什么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面向在本市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的小户型、低租金的租赁住房。其中,无房,是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小户型为主,原则上每套(间)建筑面积不超过70㎡。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者骗取优惠政策。
保障性租赁住房从哪里来?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主要通过新建、改建和存量纳入三种方式。
新建是指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及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改建是指利用闲置、低效利用的各类非居住存量房屋改造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存量纳入是指将符合条件的存量房源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和管理。
在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满足安全环保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利用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选址应当统筹考虑企业集中、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等因素,避免闲置空置和资源浪费,促进职住平衡。
目前
征求意见稿正面向社会
公开征求意见
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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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多一点
上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与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今天(18日)
上海市住建委发布
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 明确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 明确取消标准后相关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
★ 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关于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
通知明确,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按照上述规定,上海取消了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以转让收入的2%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规定。
★ 其他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政策未作调整,如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 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仍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继续执行。
关于个人出售住房增值税
根据《公告》规定——
★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关于个人购买住房契税
根据《公告》规定,上海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
★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来源于苏州发布、央视新闻等
智慧昆山编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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