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里添加罂粟壳粉,真“刑”!

政务   2025-01-23 22:08   云南  

为“提味增鲜”吸引顾客

火锅店经营者张某某

将罂粟壳粉当秘方

在火锅底料中进行添加

最终

张某某因构成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被判处刑罚

案情简介

2024年8月,云南省石屏县公安局民警在集中清查整治行动中发现何某某等3人尿检呈吗啡阳性,但3人均否认接触过毒品,只是当天下午在张某某经营的火锅店吃过火锅。
据此线索,该局民警顺藤摸瓜,联合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张某某经营的火锅店展开执法检查,在该店厨房的泔水桶里查获一瓶装有粉末液体混合可疑物的塑料瓶。经鉴定,查获的粉末液体混合物中含有罂粟物质,这就是导致何某某等3人尿检呈吗啡阳性的原因。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为牟取利益,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故意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罂粟,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案件事实及庭审情况,综合被告人张某某具有坦白和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最终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禁止张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
罂粟壳是植物罂粟干燥成熟后的果壳,本质上是一种毒品,含有剧毒,包含吗啡、那可丁、罂粟碱等30多种生物碱,食用后会很快被人体吸收,易成瘾,轻则营养不良,重则危及生命。因此,我国法律禁止供应、运输和使用罂粟壳。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广大餐饮经营者要诚信、守法经营,不能为了金钱而枉顾道德和法律,如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将会受到法律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素材来源:石屏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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