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布从江北区住建局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10月6日发布的“宁波公积金新政”施行以来,全市首笔“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业务,已成功办结——购房人夫妻双方用住房公积金支付了新房首付款81.5万余元。
据了解,购房人购买的是一套位于江北庄桥璀璨天鑫里的新建商品住房,总房价约324.5万元,购房人夫妻双方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共计81.5万余元用于支付首付款,首付比例约25%。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周科娜/摄
第一步,房地产开发企业到楼盘所在地公积金中心进行备案,填写《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备案申请表》,并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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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申请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及《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
在此期间,申请人可通过登录“浙里办App”或“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查询账户内公积金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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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购房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并获取《提取受理回执》,由公积金中心冻结申请人公积金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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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网签备案,并携带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等材料,到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公积金中心按承诺书约定将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监管账户(期房)或收款账户(现房)。
正常情况下,走完上述四步后,整个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流程就完成了。
还有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撤销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信息变更的、申请人不符合提取公积金条件等情况,会涉及到这些表格:《退房业务联单》《变更业务联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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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业务联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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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需要注意的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仅限于购买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宅!并且,如上所述,新房所属的这个楼盘,是已经在其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完成备案的。
截至目前,全市已申领预(现)售许可证并到所在地公积金中心进行了备案的楼盘共23个,名单见下表。后续,购房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看自己想买的楼盘是否已经完成备案:宁波市住建局官网(http://zjw.ningbo.gov.cn/)首页—“住房公积金专栏—“商品房首付款直付楼盘查询”。
按照规定,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余额及按月补贴余额。如购房人是缴存公积金的,可提取的公积金账户余额除了缴存职工本人的,也可同时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但如果购房人没有缴存公积金、配偶公积金在缴,则只可以提取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能提取父母、子女的公积金账户余额。
还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付首付时,务必仔细核对开发商提供的收款账户是不是售楼处内公示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为防止开发商篡改售楼处内公示信息,更保险的核对途径是:宁波市房产交易信息服务网(www.cnnbfdc.com)—“商品房”—搜索项目名—“公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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