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春节将至,为满足市民群众节日期间购物需求,促进全县便民经济健康发展,按照“安全、便民、有序、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县城区实际情况,在城区设置一定数量的年货摊点临时销售点位。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春联、书画挂饰、糖果干货、灯笼、玩具、鲜花等与春节喜庆有关的商品。
2025年1月21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二日)至2025年2月4日(农历正月初七)
1、必须遵守城市管理部门定时、定点、定位的规范管理要求,自备垃圾容器,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维护节日摆放点的环境卫生及市容秩序;
2、所有摊点不得搭建棚厦,不得影响交通,出售商品摆放整齐;
3、执法局将派专人对上述便民摊点区域实施全时段、全过程监控管理,保证摊位周边市容环境整洁有序、不影响行人及机动车通行。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摊贩坚决予以取缔。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