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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玉山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玉山县端明大道
邮 编:334700
联系电话:0793-5292211
传 真:0793-5292211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根据授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监督实施城乡规划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等制度。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县地质管理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县本级和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委托监督管理的地质调查、矿产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调查、矿产勘查专项调查。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测,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疏干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县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组织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参与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对乡镇政府落实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十五)县自然资源局干部管理体制,按照“分级管理,下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市自然资源局党组管理为主,县委协助管理。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七)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落实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依据。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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