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一地发布悬赏公告

文摘   2025-01-20 14:40   湖北  

近日
十堰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发布
执行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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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鄂0381执1025号

本院在执行张丙军与蔡振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蔡振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金额为65563元。为切实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特此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蔡振兴,男,1975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武当山特区杨家畈村2组五巷7A1号202室。公民身份号码:420381******223519。

二、悬赏条件: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下落,经本院查证属实,并被本院依法拘传或拘留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蔡振兴财产线索且执行到位的,将执行到位标的款的10%作为奖励给予举报人;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被执行人下落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记录为准。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一律予以保密。

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联系人刘法官,0719-5667750、18163195285。

2、现场举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电话0719-5217222、0719-5235553。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鄂0381执1252号

本院在执行陈超与被执行人郭圣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郭圣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采取拒接电话、拒不接受传唤等方式躲避执行,未履行金额为28181.00元。为切实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特此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郭圣波,男,1985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丹江口市六里坪镇漆沟村一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81******133917。

二、悬赏条件: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下落,经本院查证属实,并被本院依法拘传或拘留的,给予举报人300元奖励;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郭圣波财产线索且执行到位的,将执行到位标的款的20%作为奖励给予举报人;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被执行人下落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记录为准。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一律予以保密。

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联系人徐法官,0719-5223233,18163195186。

2、现场举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电话0719-5217222、0719-5235553。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鄂0381执1494号

本院在执行杨凡与陈世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世林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金额为98993元。为切实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特此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陈世林,男,1974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丹江口市三里桥社区居委会。公民身份号码:420381******236257。

二、悬赏条件: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下落,经本院查证属实,并被本院依法拘传或拘留的,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陈世林财产线索且执行到位的,将执行到位标的款的10%作为奖励给予举报人;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被执行人下落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记录为准。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一律予以保密。

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联系人冯法官,0719-5229086、13886832166。

2、现场举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电话0719-5217222、0719-5235553。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鄂0381执479号

本院在执行李万与范小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范小丽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金额为92050元。为切实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特此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范小丽,女,1979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丹江口市均州二路百汇小区2栋2单元703室。公民身份号码:420381******30062X。

二、悬赏条件: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下落,经本院查证属实,并被本院依法拘传或拘留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范小丽财产线索且执行到位的,将执行到位标的款的20%作为奖励给予举报人;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被执行人下落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记录为准。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一律予以保密。

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联系人冯法官,0719-5229086、13886832166。

2、现场举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电话0719-5217222、0719-5235553。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鄂0381执479号

本院在执行郭道连与刘煌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煌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金额为98000元。为切实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特此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刘煌伟,男,1980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平湖市钟埭街道沈家弄村南四十二浜72号。公民身份号码:420381******186719。

二、悬赏条件:

凡向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刘煌伟财产线索且执行到位的,将执行到位标的款的10%作为奖励给予举报人;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被执行人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记录为准。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一律予以保密。

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联系人冯法官,0719-5229086、13886832166。

2、现场举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电话0719-5217222、0719-5235553。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鄂0381执903号、904号

本院在执行余保忠与吕策策劳务合同纠纷两案中,被执行人吕策策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金额合计为145255.25元。为切实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特此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吕策策,男,1992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丹江口市凉水河镇李家院村2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81******165434。

二、悬赏条件: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下落,经本院查证属实,并被本院依法拘传或拘留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吕策策财产线索且执行到位的,将执行到位标的款的10%作为奖励给予举报人;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被执行人下落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记录为准。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一律予以保密。

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联系人冯法官,0719-5229086、13886832166。

2、现场举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电话0719-5217222、0719-5235553。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鄂0381执1705号

本院在执行庞伟与唐新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唐新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金额为66367元。为切实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特此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唐新军,男,1983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丹江口市山水慧谷11号楼1单元5楼501,现租住丹江口市肖家沟小学对面小太阳幼儿园右1单元801室。公民身份号码:420381******065436。

二、悬赏条件: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下落,经本院查证属实,并被本院依法拘传或拘留的,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唐新军财产线索且执行到位的,将执行到位标的款的10%作为奖励给予举报人;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被执行人下落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记录为准。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一律予以保密。

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联系人冯法官,0719-5229086、13886832166。

2.现场举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电话0719-5217222、0719-523555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的被执行人下落地址非为经常性居住/办公地址,人民法院无法采取强制措施的;
(二)举报人使用非法手段获取相关线索的;
(三)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的;
(四)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属于其他不应支付悬赏金的情形。
本悬赏公告有效期限至案件执行完毕止。公告发布后,若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本悬赏公告,解释权归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来源: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编辑:曾照、路祉昕

审校:孙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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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法治》是由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主办,省委政法委及省直政法各部门指导协办的政法核心刊。 弘扬法治精神 建设平安法治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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