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
1月以来,我市持续干旱少雨,森林火险等级急骤攀升,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当阳市人民政府特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
一、戒严时间: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
二、戒严范围:全市所有国有林场、集体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旅游风景区和集中连片的封山育林区及距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
三、禁止行为 :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严禁祭祀活动时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焚烧秸秆、烧田埂、烧杂草、烧灰集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
(四)严禁野外明火取暖、照明、野炊等;
(五)严禁私设电网、放火驱兽等;
(六)严禁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防虫防疫、点烧隔离带等行为;
(七)严禁破坏、盗窃或非法占用森林防灭火设施、设备;严禁在输配电线路廊道内非法种植超高植物,在防火阻隔带内非法种植农作物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法用火行为;
(八)严禁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未履行隔离防护措施在林区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
(九)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戒严范围的车辆和人员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五、对未成年人、精神障碍和智力障碍等人员要落实包保责任制,对所引起的森林火灾要追究监护人责任。
六、各镇(街道)、有关单位在戒严期内要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七、各镇(街道)、有关单位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在戒严期内要进入救火战备状态,随时准备扑救森林火灾。
八、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直接责任。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戒严期戒严区违规用火的,由市林业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他违反戒严令行为的,将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森林火警电话:0717-3153100、3253110。本戒严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当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8日
来源:当阳市人民政府
编辑:曾照、李菁
审校:孙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