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定下严苛的制度,为何明朝官员仍然腐败不堪?

百科   2024-12-13 10:02   黑龙江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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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史上,反腐败最厉害的皇帝就是朱元璋。朱元璋不断分析元朝灭亡的原因,就知道元朝的腐败程度非常严重,这样的情况下,朱元璋开始大力度的反腐。

可问题是,朱元璋无论怎么反腐,都没有将贪官消灭。明朝洪武年间绝对是中国历史上反腐最严厉的时代,明太祖朱元璋对于贪腐几乎是零容忍,颁布《大明律》和《大诰三篇》。

从控制贪腐的力度来说,朱元璋的力度都是其他皇帝无法相比的。从剥皮实草到满门抄斩,各种残酷刑罚几乎无所不用,对皇亲国戚也不包庇,驸马欧阳伦因私贩茶叶从中谋取暴利,被朱元璋下令依法把他赐死。虽然反腐的力度空前强大,但是明朝的贪官缺从来没有消失过。

以至于朱元璋自己都感叹“我欲除贪赃官吏,却奈何朝杀而暮犯?”到了明朝中后期更是出了刘瑾、严嵩、王振这样的巨贪。那么为何朱元璋的反腐没有起到作用呢?最根本的一点就是明朝官员收入低。明朝初年,朱元璋制定的官员的俸禄在当时的物价水平看来并不算低,明中期人王琼有言:“国初定制,百官俸给。。。足够养廉用度”。

明朝初期,官员的俸禄根本不够干什么的。有一位叫孔友谅的知县上书说:“大小官自折钞外,月不过米二石,不足食数人,仰事俯育,与道路往来,费安所取资?”官员收入低,但手中掌握权力,要想吃饱吃好,很多人就开始动歪脑筋,拿手里的权力去兑换金钱。

朱元璋制定的《大明律》非常之严苛,尤其是关于官员贪污腐败的《受脏》一篇,其中规定:对于受财枉法的所谓“枉法赃”,从严惩处,一贯以下杖七十,八十贯则绞;对于监守自盗,不分首从,并赃论罪,满四十贯即处斩刑。甚至连朱元璋本人还“亲诣太平门,将各官吏捶楚无数,刖其足,发于本部昭示无罪者。”

朱元璋时期的郭恒案中,涉及到的官员包括国家的十二个布政司、礼部尚书、刑部尚书、兵部侍郎、工部侍郎等诸多高级官员和一群中下级官员,还包括了大批的地主乡绅。律法严苛,但没有依法治国的理念,判罚尺度全凭皇帝一人把握,最后连主审官员都成了刀下亡魂,这就导致律法不仅达不到惩治贪官污吏的目的,反而会严重挫伤官吏行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打击了学子入仕的积极性,影响高质量官员的选拔。

法律制定了,就需要人来执行。为确保法律的严格执行,朱元璋在朝廷设立了最高反腐机构都察院,将刑、检、法职能集于一身。之后又设置六科给事中,专事纠举弹劾六部中的贪官污吏。虽然朱元璋严格制定了律法,但是缺少能够执行的人,因此,朱元璋的反腐执行并不到位。

朱元璋还设立锦衣卫等特务机关对文武百官包括监察官进行全方位的监督,耳目之广效率之高堪称一绝,甚至出现早上贪腐晚上就有锦衣卫、监察官上门抓人的情况,可谓是“朝贪而夕狱”。那些被赋予种种特权的监察官没有监督和制约,加上他们手握特权,因此往往成为大小官员争相巴结拉拢的对象。

尤其是那些贪腐官员,为保住自己的脑袋和乌纱帽更是变着法地拉监察官下水,以至于监察官的贪腐现象比普通官员更加严重。尽管朱元璋费尽心思,为明朝定下了严格的反腐制度,但也仅仅维持了明朝初期的吏治清明。在他死后,编制的《大诰》之后基本不再使用,而明朝的贪腐现象也更加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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