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人民政府2024—2025年度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

民生   2024-11-13 09:52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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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人民政府

2024—2025年度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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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八机制三清单一包保一承诺”工作措施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防火时域明确到位。全县森林防火期为2024111日至2025531日,草原防火期为2024101日至2025531日。高火险期为202511日至430日,即为禁火期。全县所有林地(草原)及林地(草原)边缘向外100米范围内为森林草原防火区;高火险禁火区域为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草地及其林边缘以外200米范围内地带。
二、禁火措施落实到位。禁火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气象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强雷暴等高火险天气时,县人民政府对高火险区将实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三、防火责任靠实到位。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三清单一包保一承诺”工作责任制,建立完善本级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督查清单,逐级落实“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社、社包户”包保承诺责任。相邻林场、周边乡镇、周围村社全部签订联防联控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四、野外火源严控到位。在防火期内,要严格执行“八严禁”措施,落实联防联控、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资源共建、预警叫应、工作约谈、问题整改、执法衔接八项机制,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焚烧秸秆、烧荒草、烧地埂、上坟烧纸、点烛烧香、放孔明灯、吸烟、野炊、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确需在防火区内用火的,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林草中心等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林区及各类涉林旅游景点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凡进入防火区人员和车辆必须建立登记制度,接受防火检查。
五、火患排查整治到位。各乡镇、县林草中心、火焰山国有林场、仁寿山森林公园要定期组织力量,全覆盖排查整治林区的加油站、集中墓区、分散坟地、天然气管道、在建工程等重点部位风险隐患,治理树线隐患,清除沿途、周边或下方落叶、杂草等可(助)燃物,对电力、通信线路等定期组织巡护检查,对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有关责任部门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做到防患于未然。
六、防火知识宣教到位。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企事业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普及防火常识,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七、应急保障准备到位。各乡镇、县应急局、县林草中心要强化森林草原扑火队伍建设,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和火灾“零”报告制度。县森防办适时做好森林草原应急指挥等各项准备工作,落实抢险救援队伍24小时备勤,一旦出现火情,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八、督查问责跟进到位。各乡镇和县森防办、县林草中心对检查发现的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和问题,要采取下发整改通知书、警示函和约谈督办等形式,督促限期整改。各乡镇和县公安局、县林草中心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凡因违反本令造成森林草原火灾的单位或个人,将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火灾报警电话12119


县长:田学荣

2024111

编辑|景树雄    责编|马世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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