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单位和个人,获通报表扬!

政务   2024-11-20 15:30   北京  






近日,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关于通报表扬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通知》,对37个表现突出的单位、46名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通报表扬。房山区检察院单位和个人均榜上有名。

表现突出的单位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评定的“全国文明接待室”,创新打造“检察服务e站”。该品牌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十佳文化品牌”“2024年政务新媒体典型案例”,“e站小程序”荣获“中国优秀政法新媒体”称号,“e站普法微课堂”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金融检察微课堂”大赛二等奖,子品牌“e同行”获评“北京市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普法队伍先后荣获“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等称号;涌现出1名“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个人”、3名“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

打造一个普法平台。检察服务e站线下设置19个实体站点,因地制宜地提供“订单式”普法服务。

围绕一个普法主题。确定“e连万家,法润民心”活动主题,依托检察服务e站,推出e系列普法品牌。创设“e同行”子品牌,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设“e企守护”子品牌,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创设“e心为民”子品牌,定期梳理排查矛盾纠纷。

成立四个特色法治教育基地。倾力打造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燕山地区平安建设法治教育基地、检企共建法治交流基地、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暨法治教育基地,以科技赋能普法宣传工作。

组建多层次普法队伍。成立“隗永贵青春为民服务队”“e同行法治宣传先锋队”等,百余名检察干警送法进社会各界,受众10万余人次。

开展多领域普法活动。注重结合社会形势和区域特点,开展多领域专项普法活动。

表现突出的个人

李春琳


李春琳,现任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李春琳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13年,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1000余件。办理了张某、王某虐待案,获评2022年度北京市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担任房山区“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以来,积极履职,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和宣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参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制作的大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特别节目《守护明天》节目录制,总点击量近50余万次。

他多次走进中央电视台《心理访谈》栏目演播室、北京电视台《民法典通解通读》演播室,结合自己办理的案件与专家、学者、检察官和观众进行交流,讲解法律知识,宣传检察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在院党组的支持下,李春琳同志带领未检团队倾力打造“e同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该品牌在北京市检察机关第三届文化品牌征集评选活动中荣获三等奖,入选房山区优秀党建服务品牌;未检工作室获评区总工会“创新工作室”荣誉称号。








来源北京房山
编辑丨李馨亚  刘元贞
审核丨刘克龙  龚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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