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悔不当初!为了500元帮拿“货”,他被判刑十年六个月→

政务   2024-11-13 18:09   陕西  

近日,由广西一地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叶某明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被告人叶某明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案情回顾



2024年3月16日,叶某明为换取500元的报酬,答应为他人拿取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当日11时许,叶某明驾驶车辆前往某路的巷子附近,在巷子尽头的隐秘草丛中,拿走一大包用黑色塑料袋装的依托咪酯。正当叶某明走回到小车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所查获的依托咪酯净重达1086.13克

当地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叶某明非法持有其他数量大的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叶某明曾有毒品犯罪前科,属毒品再犯,法院依法对其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警方提醒

千万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铤而走险
每一位公民都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毒品诱惑
共同维护健康、安全的生活环境
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人士
一旦发现涉毒行为或可疑线索
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共同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来源:陕西禁毒

锦绣汉阴 魅力城关
汉阴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发布最新国家政策,政府动态新闻等,并及时传递政府工作信息。让人民群众了解与自己生活相关的信息,便于公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