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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招聘42人!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招聘公告
文摘
2024-12-24 21:34
山东
一、学校概况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是教育部备案,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职工教育先进单位、重庆市高水平高职学校立项建设单位、重庆市职业教育发展潜力优势学校,学校同时入选《2023中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评选的中国西部地区“人才培养卓越高职学校50强”“服务贡献卓越高职学校50强”“产教融合卓越高职学校50强”。
学校地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桥头堡”、西部职教基地—重庆市永川区,是一所建在高新园区和都市公园里的大学,环境优美、交通便捷,乘高铁到重庆主城仅需17分钟。学校占地近1000亩,校舍建筑面积30余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4000余人,现有教职工700余人,其中,有博士、副教授、教授等教师150余人,“双师型”教师200余人,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400余人。拥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技术能手、教育部新时代职业学校名师名匠、重庆英才、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等名师名匠共53人次,建有国家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重庆市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等人才平台团队10个。
开设涵盖“工业机器人技术、市场营销、大数据技术、航空技术、智能建造、文旅康养和创意设计”七大特色专业群的36个专业。现有重庆市高水平专业群2个,国家级、市级专业15个,国家级、市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和一流课程38门。
学校立地发展、贴近需求,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持续为重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技能人才支撑。近四年,学生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逐年攀升,荣获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三创”挑战赛特等奖、“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全国铜奖等国家级、省部级奖项870余项,连续三年获评“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2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第三批非事业编制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四、用工形式
本次招聘用工形式为合同制方式,与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签订《劳动合同》。
五、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处于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并完成拟录(聘)用公示的拟招录(聘)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目前已在学校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应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名称。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附件2《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在国(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的资格。本公告要求的“工作经历”条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官网及时通知。
六、提交报名申请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应按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一)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报名时间为公告挂网之日起至2025年1月2日上午12:00截止,报考人员自简章发布之日起,登录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考系统(http://zp.cqcvc.edu.cn:8393),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报名,并按网页提示和要求上传所需电子材料(含印证材料、电子登记照等),提交并完成报名手续。
考生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材料(含印证材料、电子登记照等)并做好报名关键信息记录。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招聘下一环节资格。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学校人事处根据应聘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在网上报名1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方,联系方式(023-49578588)。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及时记录报名账号等信息,方便后续信息查询;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5年1月3日12:00前修改相关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重新提交资格初审信息。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专业面试前开展,针对拟进入专业面试环节人员开展。进入专业面试环节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资格复审材料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提供材料详见附件4。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均不视为工作经历。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应在2025年1月4日12:00前完成网上缴纳考务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应达到3:1,未达到的,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聘名额;属于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经学校研究决定,可作为紧缺岗位按2:1的比例开考。
(五)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考务费的考生,可于2025年1月6日12:00—1月7日09:00登录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考系统(http://zp.cqcvc.edu.cn:8393)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面试分为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
考生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管理,及时关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官网、考试现场公布的考试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15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考试大纲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3)执行。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5年1月7日(星期二)08:30—12: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不间断),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的准考证。考生成绩将于笔试后公布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官网。
2.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的规则:
(1)笔试任一科目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各岗位进入面试(含综合面试、专业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本公告规定的笔试成绩折合规则,以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面试或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4)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于紧缺岗位的,经学校研究认定,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名单等事项将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官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人选名单公示期内或公示结束后10日内进行。面试人选应按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官网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及其他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因进入资格复审考生提供通讯方式不准确、拒不接听电话等无法联系的,招聘方可采取短信、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等方式通知,对未按要求参加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行放弃面试的,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后,查实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其面试缺额不再递补。
(三)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在资格复审后进行,针对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开展,采取现场测试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面试
面试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组织实施,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学校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关注学校官网。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本次公开招聘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各岗位面试具体方式详见附件1。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1.专业面试
专业面试采取试讲(或案例分析)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适岗能力、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专业面试时间为10分钟,分值100分。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综合面试时间为10分钟,分值100分。
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比例开展面试;面试实际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按照2:1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于紧缺岗位的,经学校研究认定,可降低比例开考。
面试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对面试实际竞争比例未达到2:1的岗位,考生任意一科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五)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根据本公告附件1中招聘岗位的“成绩计算类型”,分别按以下规则计算总成绩(各科成绩按原始得分计入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四舍五入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40%+专业面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30%。
八、体检和考察
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
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体检人选(含递补体检人选)的应聘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布。
考试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
其他考生依次按《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
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未按时到指定地点或机构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考察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给学校,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对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考生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学校应登记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由学校研究确定后,可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确定。
九、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应公示事项。
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十、录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示,拟录用人员须在名单公布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职手续。
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入职或实习手续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或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学校根据岗位配置的实际需要,可对拟聘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调配,具体工作岗位以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十一、其他
(一)本公告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提供不准确信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公布的通知等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电话:023-49578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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