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制度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的重要制度设计,于2022年11月25日起正式启动,在北京、上海、广州等36个城市地区先行先试,至今已有两年多时间。
个人养老金
实行个人账户制
缴费完全由个人承担
自主选择购买金融产品
每年缴费上限为12000元
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
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参加人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并在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参加人每年可以
两次变更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开户银行
《通知》规定,个人养老金产品种类在现有4大类产品基础上,将国债、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
新增默认投资服务
默认投资服务是由专业的金融机构帮助参加人做出投资选择,根据参加人的特点选择产品,并在一年后根据参加人的选择决定是否继续服务,如参加人选择继续,服务将根据年龄增长等变化调整投资内容。
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退休人员
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不再参加
在缴费环节:
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在投资环节:
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领取环节:
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
领取个人养老金时
需要缴纳3%的
个人所得税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以下任一条件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一)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出国(境)定居;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人领取个人养老金时
商业银行会
通过信息平台
核验参加人的领取资格
并将资金划转至
参加人本人
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参加人身故的
其个人养老金
资金账户内的资产
可以继承
参加人出国(境)定居、
身故等原因
社会保障卡被注销的
商业银行
将参加人个人养老金
资金账户内的资金
转至其本人或者
继承人指定的资金账户
继承也应当按照规定
单独按照3%税率
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个人养老金的领取条件方面,《通知》增加了提前领取情形。
参加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
在现实生活中
人们可能会遇到
重大疾病或长期失业
放宽提前领取条件
使得个人养老金制度
更加人性化
更能满足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