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5日,易事特(股票代码:300376)公告发布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公告公司及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之控制人何思模先生遭证监会立案。
经查明,易事特涉及的违规主要是:一、易事特涉嫌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二、涉嫌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业务和代理业务虚增营业 收入、营业成本;三、涉嫌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 入、营业成本。证监会拟决定对的公司处以800万元罚款;对原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处以1000万元罚款等。由于何思模曾于2018年5月24日、2020年9月3日先后因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被证监会处罚两次。考虑到何思模又组织、指使了本次易事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证监会拟决定对其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易事特披露2023年年报及2024年一季报。数据显示,去年全年,公司实现营收47.93亿元,同比增长1.07%;实现净利润5.63亿元,同比增长52.81%;毛利率29.58%,同比上升2.03个百分点。公司在2023年研发投入达到2.41亿元,较上年增长15.07%,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5.03%。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代理的一批投资者已经开始计算索赔金额准备向法院立案起诉,还未参与索赔的亏损投资者现仍可参与索赔,暂定:于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1日之间买入易事特,并于2023年5月1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易事特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参与索赔诉讼请准备以下材料:
1、去证劵公司打印对账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时的注意事项:帐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身份证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卡复印件和证劵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或者将诉讼材料寄送至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 张云律师 收
江苏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22楼
电话咨询: 18951710962 19895879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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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咨询:256315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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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费用
我们采取风险代理,前期股民不用支付律师费,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
已经胜诉证券诉讼:
上实发展索赔已有一审胜诉判决 诉讼时效所剩不多 亏损投资者抓紧索赔
收到证监会处罚决定书(含事先告知书)的上市公司股票:
易事特、ST凯撒、广电网络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准备索赔
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雷股(短期内务必回避!)
简介
张云律师:专注于中小投资者股票亏损索赔诉讼、委托理财纠纷、配资纠纷、私募违约、公司股权纠纷等金融证券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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