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源头管理,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近期,重庆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许可审查工作指引(试行)》,明确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竣工验收及换证阶段的报告、资料及文件审核和现场安全条件的对标审查要求。
同时,全面实行“双查制”“双罚制”,探索解决企业源头管理不到位、建设项目存在设计缺陷及中介服务机构乱作为、服务质量不高等顽症痼疾。
“双查制”即报告审查和现场“双核查”,对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全面“双查”对标,包括对企业重要安全管理运行记录进行抽查,对违反法规强制性规定、强制性标准、存在重大隐患且有较大现实危险等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双罚制”即对建设项目相关违法行为,同时追究危化品企业和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责任“双处罚”,推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及安全生产服务机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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