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
我们这里讲的“烟”,不是香烟
而是一种新型毒品
“上头电子烟”,发现请务必远离
请看视频
以下视频来源于
绥宁禁毒
近年来
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
将依托咪酯添加到电子烟油中
制成所谓的“上头电子烟”进行售卖
这种电子烟的外观与普通电子烟相似
但成分中含有依托咪酯
具有很强的迷惑性
容易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触和使用
吸食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后,会出现头晕、乏力、精神恍惚、恶心、呕吐、视力模糊、口齿不清、手抖等症状,还可能导致呼吸暂停等情况。大剂量吸食会使人出现脾气暴躁、生活懒散等消极情绪和行为,对大脑和神经系统造成严重损害,一旦超出身体耐受范围,甚至会导致死亡。
吸食了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属于吸毒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将会受到公安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
2023 年 9 月 11 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这意味着非法吸食依托咪 酯,将会受到行政处罚。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