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们,你们吸烟吗?

政务   2024-11-11 20:36   湖南  

@青少年们

你们吸烟吗?


请注意

我们这里讲的“烟”,不是香烟

而是一种新型毒品

“上头电子烟”,发现请务必远离

请看视频

以下视频来源于

绥宁禁毒

           

 近年来

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

将依托咪酯添加到电子烟油中

制成所谓的“上头电子烟”进行售卖

这种电子烟的外观与普通电子烟相似

但成分中含有依托咪酯

具有很强的迷惑性

容易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触和使用




危害后果




吸食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后,会出现头晕、乏力、精神恍惚、恶心、呕吐、视力模糊、口齿不清、手抖等症状,还可能导致呼吸暂停等情况。大剂量吸食会使人出现脾气暴躁、生活懒散等消极情绪和行为,对大脑和神经系统造成严重损害,一旦超出身体耐受范围,甚至会导致死亡。




法律后果




吸食了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属于吸毒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将会受到公安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




 2023 年 9 月 11 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这意味着非法吸食依托咪 酯,将会受到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吸毒的处罚规定: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绥宁禁毒
编校:唐晨晖
一审:陈   霞
二审:黄民忠
三审:康   鹏

绥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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