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三季度,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对成品油、泳装、烟花爆竹、商品煤等产品的市级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总体情况
本次共抽查了成品油、泳装、烟花爆竹、商品煤等292批次产品,其中抽查生产企业42家49批次,抽查经销单位140家243批次。经检验,生产企业未发现不合格,经销单位5家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2.4%。具体如下: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成品油。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19147-2016《车用柴油》、GB17930-2016《车用汽油》和GB18351-2017《车用乙醇汽油》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对产品的研究法辛烷值、铅含量、馏程、蒸气压、硫含量、铜片腐蚀、水溶性酸或碱、机械杂质、水分、乙醇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苯含量、芳烃含量、烯烃含量锰含量、铁含量、密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是产品的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
(二)泳装。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18401-2010(B类)《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对产品的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异味、耐摩擦色牢度、耐水色牢度、拉伸弹性伸长率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是纤维含量。
(三)胶合板。本次监督抽查依GB/T5849-2016《细木工板》、GB/T9846-2015《普通胶合板》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对产品的木材含水率、甲醛释放限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产品有不合格项目。
(四)钢棒。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5223.3-2017《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棒》等国家标准要求,对产品的抗拉强度、规定塑性延伸强度、断后伸长率、最大力总伸长率、松弛率、外轮廓直径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产品有不合格项目。
(五)溶解乙炔。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6819-2004《溶解乙炔》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对产品的乙炔的体积分数、磷化氢、硫化氢试验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产品有不合格项目。
(六)建筑外墙用腻子。本次监督抽查依据JG/T 157-2009《建筑外墙用腻子》GB/T3186《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 取样》标准及相关要求,对产品的容器中状态、施工性、干燥时间、耐碱性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产品有不合格项目。
(七)合成树脂乳液内外墙涂料。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9756-2018《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GB/T 3186-2006《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 取样》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对产品的容器中状态、施工性、涂膜外观、低温稳定性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产品有不合格项目。
(八)工业用合成盐酸。本次监督抽查依据 GB320-2006《工业用合成盐酸》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对产品的总酸度、铁、灼烧残渣、游离氯、砷、硫酸盐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产品有不合格项目。
(九)工业用硫酸。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534-2014《工业用硫酸》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对产品的硫酸、灰分、砷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产品有不合格项目。
(十)配电箱。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7251.1-2013、《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总则》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对产品的介电性能验证、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内部电路和连接、外接导线端子、布线、操作性能和功能、机械操作、外壳防护等级、电击防护和保护电路完整性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产品有不合格项目。
(十一)防水卷材。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18173.1-2012《高分子防水卷材 第一部分:片材》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对产品的容量拉伸强度、拉断伸长率、撕裂强度、粘结剥离强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产品有不合格项目。
(十二)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T10801.1-2021《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对产品的表观密度、压缩强度、导热系数、氧指数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产品有不合格项目。
(十三)水泥。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75-2023《通用硅酸盐水泥》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对产品的对产品的安定性、凝结时间、细度、抗折强度、抗压强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产品有不合格项目。
(十四)纸面石膏板。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9775 -2008《纸面石膏板》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硬度、面密度、断裂荷载、抗冲击性、放射性核素限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产品有不合格项目。
(十五)混凝土路面砖。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28635-2012《混凝土路面砖》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对产品的防滑性、抗压强度、吸水率、耐磨性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产品有不合格项目。
(十六)粉煤灰。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1596-2017《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对产品的需水比、细度、含水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产品有不合格项目。
(十七)电子秤。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7722-2020《电子台案称》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对产品的称量性能、除皮、偏载检验、电压变化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是称量性能、偏载检验。
(十八)电风扇。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4706.27-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电风扇和调速器的特殊要求》、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对产品的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机械强度、结构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是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十九)液化石油气。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11174-2011《液化石油气》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对产品的组分(体积分数)、总硫含量、残留物、蒸气压(37.8℃)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产品有不合格项目。
(二十)车用压缩天然气。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18047-2017《车用压缩天然气》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对产品的高位发热量、总硫、二氧化碳、氧气、水、水露点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产品有不合格项目。
(二十一)电动自行车电池。本次监督抽查依GB/T22199.1-2017《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对产品的蓄电池结构、外形尺寸、外观、2hr容量、大电流放电、低温容量、快速充电能力、耐振动能力、防爆能力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产品有不合格项目。
(二十二)消防产品。本次监督抽查依据 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对产品的结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试验前检查、基本功能试验、充、放电试验、重复转换试验、电压波动试验、转换电压试验、绝缘电阻试验、接地电阻试验、耐压试验、灭火器总质量、充装总量误差、水压试验、灭火剂主要成分含量、爆破实验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产品有不合格项目。
(二十三)烟花爆竹。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10631-2013《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对产品的标志、包装、外观、部件、结构材质、药种、药量、燃放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产品有不合格项目。
(二十四)商品煤。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34169-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对产品的挥发分、全硫、灰分、煤粉含量、磷含量、氯含量、砷含量、汞含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产品有不合格项目。
(二十五)机制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14684-2011《建设用砂》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对产品的细度模数、石粉含量、泥块含量、云母、轻物质、表观密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产品有不合格项目。
(二十六)醇基燃料。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6663-1996《醇基液体燃料》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对产品的醇含量、密度、机械杂质、凝点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产品有不合格项目。
(二十七)坐便器。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6952-2015《卫生陶瓷》、GB25502-2017《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等国家标准要求,对产品的水封深度、便器用水量、洗洁功能、球排放、污水置换功能、坐便器节水评价值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未发现产品有不合格项目。
(二十八)电焊条。本次监督抽查依GB/T5117-2012《非合金钢及细品晶粒钢焊条》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对产品的药皮、尺寸、防触电保护、热额定值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产品有不合格项目。
(二十九)安全帽。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2811-2019《头部防护 安全帽》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对产品的垂直间距、冲击吸收性能、耐穿刺性能、防静电性能、电绝缘性能、侧向刚性、阻燃性能、耐低温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产品有不合格项目。
(三十)塑料编织袋。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8946-2013《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对产品的外观质量、袋的有效宽度允许偏差、袋的有效长度允许偏差、袋的单位面积质量偏差、拉伸负荷、涂膜袋和复膜袋的剥离力、耐热性能、跌落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产品有不合格项目。
(三十一)防爆荧光灯。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3836.1-2021《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T 3836.2-2021《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T 3836.3-2021《爆炸性环境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对产品的抗冲击试验、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非铠装电缆和带编织覆盖层电缆的夹紧试验(夹紧试验、机械强度)、隔爆外壳引入装置的附加要求(密封试验、机械强度试验)、绝缘介电强度、隔爆接合面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产品有不合格项目。
(三十二)床头柜。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 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对产品的木工要求、表面理化性能要求(漆膜)、表面理化性能要求(软、硬质覆面)、重金属含量、结构安全性、甲醛释放量、力学性能-柜类强度、力学性能-柜类稳定性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产品有不合格项目。
(三十三)婴幼儿服装。本次监督抽查依据FZ/T 73025-2019《婴幼儿针织服饰》、GB 31701-2015(A 类)《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对产品的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 值、异味、耐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耐水色牢度、耐皂洗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附件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绳带、金属针、耐久性标签缝制位置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产品有不合格项目。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局要对辖区内未监督抽查到的企业做好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下一阶段,市局将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本次监督抽查结果,加强社会监督,引导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
附件:1、2024年葫芦岛市成品油等产品市级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名单
附件:2、2024年葫芦岛市成品油等产品市级质量监督抽查合格企业名单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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