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酒驾醉驾警示教育

政务   2024-12-30 22:14   黑龙江  


      

广大党员干部员工要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进一步认识到酒驾无小事,警钟须长鸣,坚持做到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不触碰酒驾醉驾法纪“红线”

 01

警惕酒驾醉驾其他情形


      (1)隔夜酒驾



       (2)酒后挪车

       

         (3)共同犯罪

 02

关于酒驾醉驾的纪法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十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三条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四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


来 源:网络
编 辑:陈士伟
投稿邮箱:hjyxcb@126.com




韩家园林业局
一览中国最美小镇,传递幸福家园声音。我们专注传播真、善、美,传递感动你我的小城大爱。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