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党员干部员工要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进一步认识到酒驾无小事,警钟须长鸣,坚持做到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不触碰酒驾醉驾法纪“红线”。
01
警惕酒驾醉驾其他情形
(1)隔夜酒驾
(2)酒后挪车
(3)共同犯罪
02
关于酒驾醉驾的纪法规定
第三十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三条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四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