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一,南通交通广播《有理走天下》节目组报道了南通印象城娇兰(JOY LAND)婚纱店使用“霸王条款”,规定消费者无权退租,店家有权违约一事。娇兰(JOY LAND)婚纱店与消费者签订的预定单“客户须知”规定:“(消费者)自订单之日起,所有租赁、定制婚纱礼服等,凡确认后,不可退单”。然后“客户须知”对婚纱店却做出了截然不同的规定:“如在合同内(JOY LAND婚纱店)未按时提供服装,则按订单金额10%作为赔偿”。针对如此“霸道”且“双标”的规定,江苏通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律师认为:婚纱店的规定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条例。报道后的第二天,娇兰(JOY LAND)婚纱店工作人员终于主动联系了朱先生,然而对方的回应让人难以接受。对方表示:可以退单,但是要收取30%的违约金。不仅如此,朱先生还必须要求媒体删稿,稿子删除后再沟通。
“可以退租,但媒体必须删稿!”面对严肃的法律、媒体的监督,如此“讨价还价”的态度,着实荒谬。我们呼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对娇兰(JOY LAND)婚纱店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目前,投诉人朱先生已经再次拨打12345电话,向职能部门反映此事。《有理走天下》仍将继续关注事情进展。 校对:淘淘 逸恺 罗杰
审核:吴战 古剑 雷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