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三亚市崖州区一男子酒后为泄愤,
将停放在楼道中的一辆自行车
从25楼楼道阳台扔下,
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男子酒后泄愤
往楼下扔自行车
据了解,8月14日22时许,三亚市公安局崖州分局崖州湾科技城派出所接到某小区群众报警,称小区内有人往楼下扔自行车,发出巨响。
▲被高空抛下的自行车
接报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一辆严重扭曲损坏的自行车倒在该小区某栋一楼人行过道旁的草坪上,未发现有人员受伤。民警当即对涉事楼栋逐层展开排查,很快锁定涉嫌高空抛物的嫌疑人为该小区住户翟某山,此时的翟某山正处于醉酒状态,民警随即将其带回派出所约束至酒醒。
▲翟某山指认高空抛物现场
经查,当晚,翟某山因心情烦闷,酒后回到家中,看见楼道中停放一辆自行车,便借着酒劲对自行车进行打砸,并将该自行车抬起从25楼楼道阳台扔下。
经讯问,翟某山(男,33岁)对其高空抛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翟某山已被依法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近年来
因高空抛物、坠物
导致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警示案例
1
2023年6月22日21时至23时许,周某在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某公寓32楼楼道窗户和楼顶天台等位置,先后向地面人群投掷八块砖头,其中一块砖头击中被害人小娄额部。在此之前,周某先后向地面投掷了两桶5升桶装水、3罐未开封可乐。
2
2024年9月27日,江苏南通崇川区天生港镇街道一小区内,一名80多岁的阿婆被高空坠落的火钳扎到后背,后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据知情人士透露,坠物是高空作业人员无意掉落,不是故意的高空抛物,目前办案民警已经找到责任人,正在调查处理中。
高空抛物要承担
怎样的法律责任?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十一) 》正式施行,高空抛物罪作为刑事犯罪正式入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意见》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多次实施的;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安全提示
“头顶上的安全”关乎生命!
大家万万不能心存侥幸
拒绝高空抛物,从你我做起
高空抛物、坠物如此危险
我们又该如何预防呢?
跟着椰小棠一起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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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周 哲
三审/林韦玮
二审/蔡佳明
一审/蔡文娟
编辑/张元杰
来源/央视新闻、央广网、南方日报、广州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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