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侬,今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吗?

民生   2025-01-23 23:42   广西  



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告知书

广大居民朋友:

为了确保全县人民能够度过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春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玉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容县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容政规〔2018〕3号,以下简称《规定》)等要求,现将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规定》要求,禁止在本县部分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一)绣江河北城区。东至高速路引路,西至城西大道,北至中环西路、登高路、城北路、横石街、中环中路、翠竹街、国中路、福船岭等区域范围以内。

(二)绣江河南城区。包括城南大道、江南路、新荣路、河南中路、上安路、下安路、河南大道、厢南大道、新岭路、经济开发区等区域范围以内。

二、《规定》第九条: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县行政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由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发布。

三、违反《规定》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获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对非法燃放、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举报电话:110。对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朋友们,为了你我的健康,为了容县的蓝天常在,空气常新,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相关法律法规,用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文明思想,用一言一行守护容县生态环境。提前祝愿大家新春愉快、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容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1日

来源: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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