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企业申请,我局现依法注销以下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名单如下:
1.凌源市泽康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凌源二十九分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辽CB421400011;
2.凌源市泽康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凌源二十七分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辽CB04213384;
3.凌源市泽康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凌源十分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辽CB04213404;
4.凌源市福源堂大药房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辽DB04213378;
5.凌源荣兴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二分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辽DB04213137;
6.凌源市铭国药房,《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辽DB04213412。
特此公告。
凌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0日
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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