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朝阳市市区公交专用车道管理措施(试行)的公示
公
示
为加强市区公交专用车道使用管理,规范公交专用车道行车秩序,提高公交车辆通行和城市道路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试行管理措施。
一、公交专用车道试行期间专用时段
公交专用车道试行期间的公交专用时段为:上午9时至16时。
二、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车辆的设定
在公交专用时段外,在保证公交车辆优先通行的情况下,公交专用车道允许社会车辆借道通行。
三、公交专用车道使用管理的措施
(一)在公交专用时段内,社会车辆需要通过公交专用车道进出道路时,应当让行公交专用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
(二)在公交专用时段内,除公交车辆、接送中小学生的校车、通勤客车,其他社会车辆不得在公交站台停靠;
(三)在公交专用时段内,社会车辆因出入沿路单位等需要,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可临时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转弯,但转弯后应立即驶离公交专用车道,不得持续占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四)在公交专用时段内,出租车等社会车辆需要在公交专用车道沿线道路停车上下客的,即停即走,不得停车候客,不得占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五)在公交专用时段内,社会车辆在遇有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或者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形时,在现场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标志、公交显示屏指示下,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并应当在通过事发路段或管制区域后立即驶离公交专用车道。
四、公交车辆通行规定
(一)公交车辆在公交专用车道内应按照通行顺序行驶、停靠和驶离站台,不得随意在公交站台外的地点停车上下乘客;
(二)公交车辆在遇有交通事故、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时,应当服从公安机关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管理;
(三)公交车辆应当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五、本措施自2024年11月13日起试行。
试行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公交专用车道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的轻微违法行为予以警告,造成交通拥堵或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公示
朝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1月12日
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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