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平庄城区增加电动三、四轮车禁行路段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电动三、四轮车交通秩序管理,全力整治电动三、四轮车各种交通违法乱象,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交通安全风险隐患,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赤峰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元宝山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决定增设以下路段为禁行路段,该路段禁止不符合要求的电动三、四轮车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禁行路段禁止电动三轮车(不包括已登记黄色、蓝色牌照电动三轮摩托车)、电动四轮车通行。
涉及特殊行业确需通行的电动三、四轮车,经公安交管部门备案并悬挂正式号牌后方可通行。
对违反禁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特此通告!
元宝山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编 辑:董俊杰
审 核:马敬东
总 审:袁凤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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