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政协迪庆藏族自治州
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12月29日政协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
政协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政协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2月15日至18日上午在香格里拉召开,会期3天半。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政协迪庆州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政协迪庆州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十三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州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听取并协商讨论政府工作报告、“两院”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审议通过《政协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委员会关于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州建设中发挥政协委员作用的决定》;审议通过政协迪庆州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政治决议;审议通过政协迪庆州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协迪庆州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审议通过政协迪庆州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十三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决议;审议通过政协迪庆州第十三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举行政协迪庆藏族自治州委员会首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委员工作室授牌仪式;有关人事事项。
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如需调整,授权迪庆州政协主席会议作出决定。
州融媒体中心
来源:迪庆州政协办公室 编辑:泽仁拉姆
二审:马建军 终审:石显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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