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补贴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落实区市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求,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和护理“两项补贴”制度,根据《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和护理“两项补贴”制度的通知》,泾源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服务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集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施行有序开放市场、促进良性竞争的原则,泾源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将负责本县服务机构的遴选、评估、签约、管理等工作。
征集范围
经营或业务范围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申请条件
1.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有固定的经营管理场所和人员队伍,并且经营场所和人员队伍能满足服务项目开展的需要;
3.经营或业务范围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相关;
4.有规范的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5.有明确的服务覆盖地域范围说明。
申请资料
1.养老服务和护理“两项补贴”服务机构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2.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承诺书(见附件)
3.申请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组织提供相应登记证书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4.申请机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5.申请机构章程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6.经营场所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7.国家或有关部门对申请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有从业许可要求的,应当提供相关的从业许可或专业资质证明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8.国家或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有职业认证要求的,应当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证明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9.申请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复印件
10.申请机构服务操作规范
11.服务机构收费标准
以上资料扫描件需上传至自治区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进行服务机构备案,请如实提供。
服务对象及补贴标准
按照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养老服务和护理“两项补贴”制度的通知》(宁民规发〔2024〕4号)明确的服务对象给予服务。
养老补贴
养老服务补贴发放给具有泾源户籍且符合相应条件的老年人
补贴对象
1.城乡低保对象中的60周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
2.城乡低保对象中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补贴标准
轻度失能老年人100元/人/月,中度失能老年人150元/人/月,重度、完全失能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200元/人/月。
补贴使用范围:养老服务补贴可用于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以及入住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相关支出。
护理补贴
护理补贴发放给具有泾源户籍且符合相应条件的老年人
补贴对象
城乡低保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的中度、重度及完全失能老年人
补贴标准
中度失能老年人150元/人/月,重度、完全失能老年人200元/人/月
补贴使用范围
护理补贴用于支付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或医疗机构的部分基础护理费,以及老年人接受居家上门和社区专业康复护理等服务费用。
服务项目清单
申请时间及流程
申请时间
自即日起,截至2025年1月13日18时结束。
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可先填报养老服务和护理“两项补贴”服务机构名册,并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申请资料,上报至泾源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泾源县富强路发改大楼二楼214),并将电子版资料上传至jymzj224@163.com,后续按照要求上传至自治区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2.泾源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到申请机构提供的申请材料次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筛,除审查书面材料外,将组织2名以上的评估人员实地评估,邀请有相关专业的专家参与。评估过程中,书面资料与实地评估情况不一致的,以实地评估为准。泾源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将根据综合评估情况择优选择申请机构,确定为养老服务和护理“两项补贴”服务机构的与其进行签约。
我们诚挚地邀请有实力、有爱心、有责任感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加入泾源县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和护理“两项补贴”服务队伍,共同为老年人打造优质、便捷、贴心的养老服务环境,让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
如有疑问,请致电泾源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0954-5619079、0954-5011224进行咨询。
▌来源:泾源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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