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同志,我的车停到大庙北巷,刚出来发现被蹭了,您快过来看看吧。”2024年11月8日01时10分许,银川交警接到黄先生报警。
接到报警后
民警第一时间出警
固定证据
开展案件调查
经调取监控视频发现,11月8日1时07分,一辆黑色越野客车在倒车过程中碰撞了停在后方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离开现场。
经调查走访及研判分析,民警及时锁定了肇事车辆及肇事逃逸人员赵某(女)。经查:赵某、石某某和朋友相约聚餐,赵某在驾驶证吊销期间(2023年因危险驾驶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型越野客车搭载石某某沿大庙北巷由西向东倒车时,与后方黄先生在此处道路北侧人行道内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在视频追踪中民警惊奇地发现,事故发生后,赵某驾驶车辆逃逸至大庙北巷与富宁街交叉路口向西150米路段处,与坐在副驾驶石某某调换座位,石某某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小型越野客车搭载赵某离开。
“赵某,发生交通事故时,你为什么要离开现场”“发生事故后,我下车查看,准备通知车主,一旁的是石某某说,明天他来处理,我就答应离开了现场”
“石某某,你为什么换了座位”“当时慌了,得知赵某驾驶证被吊销,没多想,自己就换了座位开车了。”
经事故认定,赵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同时赵某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罚款叁仟伍佰元、行政拘留十日。石某某实施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石某某处以罚款壹仟伍佰元、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1、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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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兴庆区一大队
编辑/李府联 审核/李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