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学校:
根据《福建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漳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漳教法〔2024〕62号)精神,市教育局定于11月下旬以“双随机”的方式组织开展2024年下半年市属学校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事项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项目
学校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
二、抽查对象、检查人员和检查时间
本次抽查的对象为市属学校总数按10%比例随机抽取产生的学校。本次抽查的检查人员名单从“2024年度漳州市教育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按3人一组随机抽取。本次抽查时间为11月20日—21日。具体抽查对象、检查人员另行通知。
三、检查步骤
(一)学校自查。召开会议专题部署、明确分工,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学习、掌握涉及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化、标准化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实施检查。检查组根据漳教综〔2016〕186号文件要求,对监管对象开展现场检查。听取学校自查情况汇报、巡课、现场查看、查阅文档资料,查看学校办学成果展示等。依托省一体化融合执法平台,应用“闽执法”平台,做到行政检查应录尽录,当场录入。
四、结果运用
学校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使用情况,是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开展督导、检查、评估和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检查结束后将对检查情况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并通过漳州市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做好相关迎检准备工作,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并以本次检查为契机,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工作。
漳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31日
监制|指向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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