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
咸阳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根据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咸金罚决字〔2024〕22号)显示,因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实际履行董事、高管职责,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咸阳监管分局对陕西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罚款41万元;对吴向党(时任陕西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贠晗(陕西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行长)处以警告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咸金罚决字〔2024〕24号)显示,因贷后管理不到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咸阳监管分局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处以罚款22万元;对解振琳(时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零售市场经理)处以警告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咸金罚决字〔2024〕25号)显示,因未按照监管规定分担抵押资产保险费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咸阳监管分局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处以罚款10万元;对胡凯(时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客户经理)处以警告处罚;对冯峰(时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客户经理)处以警告处罚。
编辑:李竣豪
主编:王海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