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两部门联合发布提醒告诫书

政务   2025-01-24 16:01   浙江  

近期流感高发

为进一步规范抗流感相关药物

市场价格秩序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慈溪市医疗保障局

联合发布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近期,流感进入高发期,为进一步规范抗流感相关药物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慈溪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实体药店、注册或经营地在慈溪的网店、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等)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加强对药品质量管理,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药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得在微信等社交媒体擅自发布“断货”“涨价”等未经证实的信息。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利用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低标高结、虚假促销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销售药品。

五、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若发现违法线索,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拨打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慈溪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23日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慈溪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 | 陈旭
审核|黄超威 胡孟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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