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万元!茂名某地30条村的村内道路将硬底化

民生   2024-11-27 12:02   广东  



各镇(街)财政经济办公室: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粤财农〔2024〕42号)精神和高州市财政局《关于安排2024年中 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 振兴任务)的通知》(高财农〔2024〕38号)精神,安排我市2024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631万元,用于推进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现将该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方向
此项资金安排到相关镇村开展村内道路建设、文化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及提升。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短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资金使用计划
(一)资金安排计划。一是安排80万元给荷塘镇帝坑村和安排50万元给泗水镇大翰村生鸡坑自然村用于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及提升;二是安排486万元给泗水等17个镇街30个村用于村内道路硬化;三是安排15万元给平山镇合水口村贺垌冲自然村用于文化设施建设。

(二)资金申请划拨程序。资金由市财政局下达到有关镇(街) 财政所,由项目实施单位制定实施方案上报镇政府(街道办)审批, 审批通过后根据建设项目实施程序组织实施,项目竣工后按财政资 金报账制的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填制《镇级农口专项资金拨款呈 批表》(见附件2),由镇(街)签批后,附上项目立项、实施方 案、支出凭证等相关资料,送镇财政结算中心支付相关款项。

(三)资金使用范围。此次资金安排主要用于补齐农村人居环 境整治建设短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挪用该项资金,要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要 积极配合财政、审计、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如发现有骗取、截留、 挤占、挪用等违法行为,将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 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安排表




来源:高州市农业农村局、高州市财政局(封面图来源于网络,与本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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