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晏县河湖长制办公室监督与举报公告

民生   2024-11-13 16:55   青海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河湖长制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涉河湖违法行为,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进一步落实河湖长制工作,特设立海晏县河湖监督举报电话。现将监督举报电话及监督举报内容向广大群众公告如下:


一、监督举报受理电话


电话统一为“0970——8635581”(主要受理河湖问题举报,请在工作时间拨打,并清晰描述相关问题。)


二、监督举报内容


主要包括: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涉河湖(库)违法行为:


(一)“乱占”问题


未经依法批准或违反规定,非法侵占水域、滩地、岸线等河湖空间的行为。


(二)“乱采”问题


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


(三)“乱堆”问题


河湖(库)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四)“乱建”问题


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五)其他有关问题


未经许可设置排污口;向河湖(库)超标或直接排放污水,向河湖(库)倾倒水污染物;在河湖(库)管理范围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河湖(库)水体出现黑臭现象;其他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及水环境、水生态的问题。


三、监督举报要求


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应提供尽可能准确、详细的信息,如问题发生的具体地点(精确到所在河湖的具体河段、湖泊具体方位等)、发生时间(具体年月日、大致时间段等)以及违规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方便工作人员及时核实处理。


四、处理流程


接到举报信息后,我们将安排专人及时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登记、核实。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问题迅速交办至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处理。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海晏县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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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晏县河湖长制办公室

编辑:芦玲

责编:李鸿福

监制:马学良

总监制:张俊明

投稿邮箱:26965679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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