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一地发布悬赏公告
民生
2024-12-11 17:43
山东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郝文娜与被执行人赵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城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郝文娜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24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被执行人:赵城,男,1986年06月16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临淄区金岭回族镇金岭南路1279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70305198606162118。悬赏金额: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举报,凡向我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10%。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人予以严格保密。悬赏举报电话:15753387786,联系人:于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