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兴地对刘玲法官说道
群众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临淄区法院将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服务宗旨,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和担当持续加强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提升辖区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来源: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