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安副局长开枪杀人案”,唯一目击证人出庭作证!

民生   2024-11-28 12:11   河南  
11月27日20时45分许,澎湃新闻从参加庭审人士处获悉,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四王子旗公安局原副局长邢志强被控故意杀人一案重审庭审结束,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据参加庭审旁听的人士介绍,27日上午,本案唯一的目击证人王大名首次出庭作证,回答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有关案发现场的相关问题。
对于被告人邢志强当年开枪细节,他答复“没看到开枪,没听到枪声。”此前,王大名曾做过17次口供笔录,开枪细节说法不一。王大名表示以本次答复为准。
此前报道:
民警开枪立功,后成为副局长,25年后被纪委留置、判故意杀人

从“正当防卫”到“涉嫌故意杀人罪”

根据一审判决书,1995年6月6日18时左右,时为四子王旗公安局通讯股民警的邢志强,和朋友在四子王旗东梁水库用一支小口径步枪射击玩耍时,撞见取保候审人员孟永清骑着一辆红色长春铃木摩托车,自北向南朝他们驶来。邢志强认为摩托车是孟永清偷来的,身着警服的他上前拦截未果,随后骑摩托车追赶。

在水库南侧的小树林,邢志强左肩被孟永清持刀刺伤,孟永清身体中弹,随后孟永清弃车逃离现场。

据孟永清家属证言,孟永清逃离现场后,先是躲藏在四子王旗红山子村一个牲口圈里,随后又躲进一个服装厂仓库的小巷道,用碎玻璃划开肚子,自己取出了子弹。孟永清的母亲租了一辆车将孟永清送往武川县医院进行手术。当年6月8日,即案发两日后,孟永清身亡,医院告诉家属,孟永清是枪伤产生毒素导致腹腔感染死亡。

被认定“正当防卫”并立功受奖

同年6月28日,四子王旗公安局就邢志强在孟永清一案中的行为作出认定,结果是“正当防卫”,并报请了相关部门和上级部门。

四子王旗公安局在其作出的一份文件中指出,邢志强在获悉孟永清有盗窃摩托车重大嫌疑的情况下,欲带孟永清回局盘查,遭孟永清驾车加速冲撞、持刀刺伤背部,“孟永清的行为是不法侵害的行为,而邢志强是在强烈的责任感的驱使下,依照《警察法》相关规定,执行职务。”

邢志强的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四子王旗公安局称,对孟永清进行盘查、追击是合法行为,符合正当防卫必要条件的第一条:只有在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同时,邢志强在受伤后,带伤追击孟永清;孟永清像亡命之徒一样,含刀、加速、嚎叫着直冲邢志强等人,具有鱼死网破、伤害他人的故意,是违法行为,且是故意犯罪行为,“孟永清正在实施不法侵害,邢志强向孟永清开枪,符合正当防卫必要条件的第二条: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实行正当防卫。”

四子王旗公安局在上述文件中认为,邢志强开枪致孟永清受伤,孟永清的死亡结果,是由于受伤后没有及时抢救(孟永清的亲人为逃避公安机关追捕,转移孟永清到武川县医院抢救治疗延误36小时),延误抢救时间而造成的。“邢志强开枪造成孟永清腹部中弹的伤,并非致命伤,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四子王旗公安局文件显示,1995年6月28日,四子王旗公安局认定邢志强系正当防卫。邢志强家属告诉记者,邢志强因此立功,不久后从通讯股转入刑警队,多年来工作表现突出,2010年成为四子王旗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

邢志强从警数十年,获得包括公安部在内颁发的诸多荣誉

案子重启调查

时隔20多年,发生于1995年的案子被重启调查。

2020年8月,邢志强在四子王旗公安局副局长任上被监委留置。他没有被指控贪污、受贿等罪名,最终因这起20多年前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旧案被诉。

一审判决书显示,因群众匿名举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指定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将该案以故意伤害立案侦查。

2021年1月,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发出“邢志强涉嫌故意杀人罪”立案通知书,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对邢志强立案侦查。2022年8月,邢志强被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批捕。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邢志强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虽然经过二十年,但其犯罪性质、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和影响仍然存在,有追诉的必要,对邢志强核准追诉。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22年9月,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邢志强提起公诉。

另根据财新《警察枪击案罗生门》报道,邢志强被查的原因,据其家人分析和四子王旗当地流传的消息,是因为在工作中得罪当地一名地产商人,被举报落马,但该消息未得到官方证实。
“当年调查我哥的动静很大,成立了二十多人的专案组,监委、公安两个组驻扎在我们当地近大半年,查了一个底朝天,也没查出他们想要的结果。”邢志强的妹妹向笔者说。
邢志强的辩护人吴丹红也指出,邢志强被留置调查后证明,举报他的所谓的职务犯罪、非法采矿、强迫交易等“犯罪事实”根本不存在,在过去的二十多年中,邢志强无比清廉,没有任何经济问题。
邢志强之妹说,“贪腐”“黑恶”“非法经营采矿”等方向都没查出什么毛病后,尘封二十多年的“正当防卫案”突然被重启调查。2021年1月,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对邢志强涉嫌“故意杀人案”立案侦查;2021年3月,邢志强被批准逮捕。

死者如何被击中有不同说法

一审判决书中,对于孟永清如何被击中,有不同的说法。

邢志强自述,孟永清刺中邢志强左肩后继续骑车逃跑,邢志强简单包扎伤口后,乘坐李华驾驶的摩托车搜寻孟永清。孟永清突然咬着刀骑车向他们冲来。邢志强跳下车,李华骑车躲开。孟永清骑摩托车冲撞邢志强,邢志强挥枪格挡时,枪响了。随后孟永清弃车逃离,邢志强未再追逐,前往医院就医。

李华证言称,他骑摩托车带着另一名女性朋友找到邢志强时,邢志强左肩被捅了一刀。邢志强从女性朋友手中拿过枪,让李华骑车载他继续追赶。在枳芨滩村附近,孟永清突然从西面叼着刀向他们冲来,躲过去后,孟永清骑车逃离,李华载着邢志强继续追赶。邢志强把枪架在李华肩膀上,朝孟永清开了两枪,孟永清驶入耕地后,邢志强再次朝孟永清开枪。孟永清继续行驶三十米后突然倒地,手捂肚子向红山村方向逃离。

一审判决书

2023年8月25日,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邢志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邢志强认为自己无罪,属正当防卫,提出上诉。2024年3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部分证据不足”,裁定该案发回重审。

从被公安局认定“正当防卫”到被法院判决“故意杀人”,间隔28年,侦办过程困难重重。赵德芳告诉记者,调取案件资料时,他们发现1995年案发时当事人的笔录、涉案枪支等证据无法调取。据《财新》报道,2020年9月,为回应专案组等调取案卷要求,四子王旗公安局出具情况说明,表示公安局多次组织专人进行查找,“因办公楼经历数次搬迁,且涉及时间较长,没有发现孟永清被枪击案的立案决定书和相关案件卷宗材料。”

该案于2024年11月26日在自治区卓资县人民法院开庭重审,此次重审从26日至28日,连续三天开庭。

井眼看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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